199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费率政策。1998年启动实施“两个确保”,采取“确定基数、增长包干、合理补助、自求平衡”的养老保险预算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各地保险发放责任,连续七年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总体规划,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变劳保、公费医疗制度由财政、企业全额报销为国家、参保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控制不合理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的过快增长。200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将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范围。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以矿山、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为重点对象,建立工伤保险制度。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做出制度性安排。积极探索建立以解决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1998年至2007年,全省共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补助资金94.66亿元,建立起以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机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统一管理,剥离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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