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开,这次改革精简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在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乡镇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经济欠发达和规模较小的乡镇实行助理员制,清退不合格的招聘人员,理顺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1994年,在进行县级机构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实行政企分开,健全乡镇政府功能,县有关部门下放给乡镇机构的人员,由乡镇党委和政府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对乡镇进行分类,合理设置机构。依据乡镇社会发展总产值、人口和面积3个因素,对全省1553个乡镇进行分类,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乡镇,设置党群、经济、社会事务、乡镇建设等4~5个综合性办事机构,人员编制控制在30人以内;经济发展水平居中的乡镇,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控制在21人左右;经济不发达、规模小的乡镇,不设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控制在15人左右。实行人员合理分流。全省乡镇核定行政编制3.36万名,对超编的1.44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精减领导班子。镇党委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党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政府设正副职各1名,党政领导可以兼职。大乡可以增加副职1名,小乡的党政领导班子可以再精减。乡镇不设政协。2001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再次进行乡镇机构改革,重新界定党政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职能,规范党政机构设置,乡镇党政机构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一般设四办一部,将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文化等服务机构。合理布局乡镇中小学校。合理撤并乡镇,乡镇总数减少为1242个。2005年,在撤乡并镇的基础上,对乡镇进行重新分类,确定一类乡镇86个、二类乡镇606个、三类乡镇550个。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分别核定为26名、22名、19名,领导职数分别按9名、8名、7名配备,事业编制分别控制在46名、42名、38名以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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