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1989年甘肃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处成立后,开展社会团体的摸底调查和全面清理整顿、复查登记工作,合并、降格、撤销、注销县级以上社会团体878家,依法取缔非法气功类组织9个,注销气功类社会团体68个。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步入正轨,社会团体组织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有所提高,管理逐步规范。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甘肃省结合省情实际,先后制定政策性规定20多项,明确社会团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贯彻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支持、培育行业协会发展,引导社会团体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支持社会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行业协调、经济协作等活动。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团体遵纪守法情况、开展活动情况、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出版发行刊物报送备案情况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分支机构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自1994年以来,连续13年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年检合格率在90%以上。各级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给予坚决打击和取缔。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1999年10月起全省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党建工作,约82%的社会团体建立了党支部。
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00年初,全省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到2002年底基本结束。此后,督促和加强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积极开展民办非企事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2006年4月,召开全省民办非企事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表彰大会,对53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全省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已累计开展各类主题公益活动4200多场次,为社会免费提供服务和咨询16万多人次,提供就业岗位6000多个,直接社会效益2700多万元,提高了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影响力。(www.xing528.com)
基金会登记管理。1989年12月至1990年8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基金会的通知》精神,甘肃省民政厅、各市(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甘肃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快基金会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会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从2004年6月1日开始,对原有的16家基金会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其中13家申请并换发了新的基金会登记证书。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基金会信息公布制度、章程核准制度、理事监事备案制度,加强对基金会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涉外活动的管理,使基金会规模逐步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