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甘肃省财政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3年),包干制财政体制改革阶段,主要是实行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1980年至1984年,全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其间进行了两步“利改税”。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结束了税务机构只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的历史;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起多税种、多环节征收的复合税制体系。1985年至1987年,全省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由过去按企业隶属关系改为以税种来划分各级财政收入。1988年至1993年,中央对地方财政包干办法进行改进,实行“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即“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缴、一定五年不变”,给各地以更大的自主权。第二阶段(1994年至2007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阶段,构建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1月1日,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甘肃省结合实际同时对地县也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5年,中央对地方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1996年全省地县实施这一措施,并在之后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省先后启动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等财政收入方面的改革,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
在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全省税收体制改革也随之展开。改革开放前,税务部门是财政部门的内设机构。1979年,成立甘肃省税务局,为甘肃省财政厅下属的正县级局。1983年,甘肃省税务局升格为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单位,机构业务和人事归口财政厅管理。1986年,甘肃省税务局与甘肃省财政厅分设,全省税务机构、干部管理、人员编制、业务开展等均由甘肃省税务局垂直管理。1994年,伴随着分税制改革,分设了国税局和地税局。(www.xing528.com)
1978年,甘肃省财政收入为20.53亿元,财政支出14.34亿元。通过30年改革,地方财政收入和大口径收入2007年分别达到190.9亿元和391.56亿元,财政支出2007年达到675.34亿元。1994年新税制后,国税收入从1994年的59.9亿元提高到2007年的227.8亿元,增长近4倍;地方税收由1994年的16.2亿元提高到2007年的203.75亿元(其中地方税收120.4亿元,社会保险费82.19亿元,其他类基金收入1.16亿元),增长了11.5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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