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间,甘肃省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4年),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1980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精神,甘肃省相继在35个企业中推行利润包干、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为逐步深化企业改革积累经验。第二阶段(1985年至1993年),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1984年7月,中共甘肃省委制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改革原则,明确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规定企业享有的14项经营自主权。据此,全省国有企业普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第三阶段(1994年至2002年),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公司法》,全省国有企业先后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并于1998年到2000年实施改革脱困三年攻坚战,通过债转股、技改贴息、政策性关闭破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国有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了国有企业整体扭亏为赢。第四阶段(2003年之后):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实行政资分开,深化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2003年5月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州)也相继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代表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公司制企业成为全省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大部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全省市(州)中小企业改制完成,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国有经济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国有经济布局分散的状况得到改善。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发生深刻变化,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积极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国有企业资产总量持续扩大,企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对财政的贡献能力持续增强,33户省属企业资产总额从2004年底的957.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458.34亿元,增长52.35%;所有者权益从286.6亿元增加到494.89亿元,增长72.68%。(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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