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竣工决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
(3)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4)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纠纷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5)其他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2.竣工决算编制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立项批复文件;
(3)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概算书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5)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
(6)工程合同文件;
(7)项目竣工结算文件;
(8)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记录;
(10)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www.xing528.com)
(11)其他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
3.竣工决算编制要求
(1)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2)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特别是项目的造价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
(3)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正确性。
竣工决算应在竣工项目办理验收交付手续后一个月内编好,并上报主管部门,有关财务成本部分,还应送经办银行审查签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报送的竣工决算审批后,建设单位即可办理决算调整和结束有关工作。
4.竣工决算编制程序
(1)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之前,要系统地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并分析资料的准确性。
(2)清理项目财务和结余物资。清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做到工程完毕账目清晰。要核对账目,查点库有实物的数量,做到账与物相等,账与账相符。对结余的各种材料、工(器)具和设备,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回资金。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准确的数据。
(3)填写竣工决算报表。按照前面工程决算报表的内容,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和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到相应表格的栏目内,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
(4)编制竣工决算说明。按照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的要求,编写文字说明。
(5)完成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6)清理、装订竣工图。
(7)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上述的文字说明和表格经核对无误,装订成册,即成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文件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其财务成本部分需送交开户银行签证。竣工决算文件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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