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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解析-建设工程计价与应用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

工程变更与索赔解析-建设工程计价与应用

1.工程变更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经常会发生一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变化,如发包人对项目有了新要求、因设计错误导致图纸的修改、施工遇到了事先没有估计到的事件等,这些变化统称为工程变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工程变更的定义,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工程变更的出现会导致建设项目工程量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从而可能使项目实际造价超出原来的预算造价。

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来源于多方面,如设计原因、建设单位原因、承包商原因、监理工程师原因等。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才能实施。

(1)变更确认。

1)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发包人擅自进行的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影响到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4条的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予以拒绝。

(2)变更后工程价款的确定程序。

1)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有关变更。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确定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确定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由造价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合同纠纷解决方法解决。

5)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变更后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该价格变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例5-1】 某建设项目的土方挖方工程,合同约定挖土单价为24元/m3,在工程施工中遇到局部孤石,因进行孤石处理,施工单位比计划挖土工程量增加了3 000 m3,施工单位对这多出的3 000 m3土方,提出应按单价26元/m3结算。试分析:

①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

②因挖方量增加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工程增加款为多少?

【解】

①施工单位的要求不合理。因挖土地点不变,挖土类别并没有发生变化,故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新增土方工程价款的计算。

②因挖方量增加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工程增加款为

3 000×24=72 000(元)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期间,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

工程索赔属于经济补偿行为,承包人索赔成立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索赔事件发生是非承包人的原因;二是索赔事件发生确实使承包人蒙受了损失;三是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索赔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个方面。承包人的费用索赔将会使项目的实际造价超出原来的预算造价。

(1)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承包人完成了合同以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

2)机械使用费。承包人完成了额外的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机械费用,业主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3)材料费。索赔事件材料实际用量增加费用,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期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费用等。

4)管理费。承包人完成了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

5)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对于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由于工期延误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从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业主一般不会同意承包人的利润索赔。

6)利息。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利息、错误扣款利息等。

7)分包费用。分包费用指分包人的索赔款额。分包人的索赔一般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额中。

(2)承包人的索赔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www.xing528.com)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上述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事件,可以是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未及时交付图纸、基础资料、施工现场等;也可以是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如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化石文物等。

承包人应注意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的内容区别。一般而言,索赔意向通知书仅需载明索赔事件的大致情况、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承包人索赔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准确的数据和翔实的证明资料;而索赔报告除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的发生过程和实际造成的影响外,还应详细列明承包人索赔的具体项目及依据,如索赔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总额、构成明细、计算依据以及相应的证明资料,必要时还应附具影音资料。

(3)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规定处理;

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应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5)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4)分项法计算索赔费用。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分项法是工程索赔计算中最常用的方法。

【例5-2】 某桩基础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为100元/工日、打桩机械费为650元/台班、运输机械费为400元/台班、其他机械费为200元/台班。若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窝工,则人工窝工费按合同工日费的60%结算支付,机械停工费按合同台班费的40%结算支付。实际施工中出现了下列事件(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因修改的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使工作甲(打桩机械1台、工人12人)延误2天,乙(其他机械3台、工人10人)延误3天,丙(运输机械2台、工人8人)延误2天;

2)因打桩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工作甲延误2天,丙延误2天;

3)因业主要求变更使工作丁(打桩机械1台、工人15人)延误4天;

4)因供电网故障停电使工作丁延误1天。

试分析计算施工单位的索赔费用。

【解】

1)责任分析。

事件一: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故施工单位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二:打桩机械故障属于承包商责任,故施工单位不能索赔;

事件三:业主要求变更,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四:供电网故障停电属于业主风险,故施工单位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2)索赔费用计算:

甲工作索赔2天,乙工作索赔3天,丙工作索赔2天,丁工作索赔(4+1)=5(天)。

①机械费索赔计算。

甲工作打桩机械:1台×2天×650元/台班×0.4=520(元)

乙工作其他机械:3台×3天×200元/台班×0.4=720(元)

丙工作运输机械:2台×2天×400元/台班×0.4=640(元)

丁工作打桩机械:1台×5天×650元/台班×0.4=1 300(元)

机械费索赔合计:520+720+640+1 300=3 180(元)

②人工费计算。

甲工作人工:2天×12人×100元/工日×0.6=1 440(元)

乙工作人工:3天×10人×100元/工日×0.6=1 800(元)

丙工作人工:2天×8人×100元/工日×0.6=960(元)

丁工作人工:5天×15人×100元/工日×0.6=4 500(元)

人工费索赔合计:1 440+1 800+960+4 500=8 700(元)

③索赔总费用:3 180+8 700=11 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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