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社会责任问题,不能不谈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学术界普遍认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是从美国兴起的。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对美国企业考察后,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1]“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至今仍存分歧,但被普遍认同的广义上的概念是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2]企业社会责任,狭义上可以理解为企业受道德观和社会历史进步所要求承担的非强制性的、自愿的、社会大众认可的、期望的法律之外的责任,是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有效补充,是企业在追逐自身营利目标的同时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增进。因此,社会责任逐步成为企业及企业家的共识,也成为社会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共同期待与要求。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就是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以及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带领企业实践与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社会上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假冒侵权问题,这不仅与企业界人士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有关系,更重要的是体现出责任感和诚信意识的缺乏。所以,社会对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培养,有着越来越高的期望。对此,大学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理所当然更应该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然而,关于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并没有很好的研究与界定。借鉴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认为,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求学办社过程中向大学内部关联方负责的同时,履行对社员、社区、赞助方、合作方、社友等外部关联方的责任。不仅要体现对学校发展的积极参与,更要体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关注及精神引领;不仅要时刻注重自身生存发展,更要注重未来发展与人类社会文化文明的结合与支撑;不仅要对个人目标负责,更要自觉承担法律与道义责任。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就是其在求学办社过程中自觉实践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没有时间界限,即便社团消逝,社员退团,其精神也会被传承并发扬光大,其精神价值具有恒久性的特点。
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必须体现为作为社会组织个体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这是任何合格的社会组织都必须履行的义务。“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公认标准是当一个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意味着这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为大众普及教育。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首次突破15%,当年也被许多学者作为我国精英教育和大众化教育分界线的标志性年份。但是,简单地以人数众寡来划分,恐怕有失合理。无论是精英教育,抑或大众普及教育,如果高等教育仅仅以专业化、职业化教育为主,忽视道德价值观念的重塑,忽视人文精神的熏陶,由此培养出的大学生必然缺乏远大的社会抱负,必然缺少社会责任感。”[3]高等教育所培养的,必然是这个国家的精英,如果这些杰出人物,这些比普通社会成员拥有更多社会资源,拥有更大话语权,拥有更强影响力的精英们缺乏社会责任感,则对任何一个国家或者社会而言,都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学生社团的主体,是在校大学生,其性质属于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是其与一般社会组织的最大不同。因此,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更多地体现在遵守学术共同体的规则与道德,共同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并依法治理社团,履行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严格遵守、自觉弘扬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强调社员的公民意识,强调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强调学生社团对社会道德伦理的践行,构成了对学生社团社会责任的基本判识。这种责任,不会只影响学生在学校、在社团期间的一时一事,而会随着学生在社会中产生各个方面的影响,似乎并不直接,但相当具有实质意义。
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必须体现为秉持的价值观,以及自觉的使命感和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履行好人才培养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之责。社团的基础、战略、治理、项目、活动,都应从这一目的出发,而不是漫无目的或急功近利地举办各种活动;其二,维护和保障学校、社员、社会等关联方权益之责,既要自觉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诚信负责地对待各项社会活动及关切,切实保障其他各方权益;其三,促进社会进步之责,必须在维系正确的精神价值,提供社会改革所需的智力支撑,遵守法律与社会伦理规范,不断推动社会积极进步并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种责任,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旦形成,不易改变,进入社会后,会因其而散发出弥足珍贵的无形力量与行为示范。(www.xing528.com)
因此,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理应得到学校的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拓展。作为学校,有责任使学生不仅在课堂上、专业课程等主渠道方面得到最好的培养,还要对本校社团给予最大帮助,让每个学生都受到均等和最好的教育,而不是即便到了大学,依然以学习成绩将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在这点上,我们非常值得向海外的哈佛、牛津等大学学习。很重要的一点,学校要出台多种措施,督促学生社团履行社会责任。一是在社团成立初期,要将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批准成立的必备要件,以此判定是否批准其成立。审批人员要与社团创立人保持良好的互动沟通与联系,审批人员有责任对他们提出合理要求,共同制定学生社团社会责任履行的实施目标和具体计划,彼此达成共识后,方可批准其成立。在实施期间,由于社团人员年复一年的变动较大,包括社联、指导教师等人员应做好相应的跟踪指导,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单位,有责任保持并实行严格监管,防止出现放任自流的状态。同时,对于社团的管理、培训进行适时监督,做出相应指导,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学生社团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社会机构组织改变观念,并予积极支持。作为大学生,确实在能力、经验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许多社会机构的工作或活动,并不适合他们涉足,这种观念也导致了社会机构组织在接纳学生参与相关履责活动时的保守做法。因此,要呼吁社会及相关机构组织给予大学生更多的培养履行社会责任感的机会。必须强调的是,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托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对大学生体现出的不足的宽容,可以变成鼓励的力量;对大学生的支持,可以变为他们树立社会责任感的支撑力量;社会对这种行为的宣传,更可以扩大这种行为的影响。可以相信,社会各界积极与学校、学生社团共同完善学生社团社会责任体系的实施,可以发掘更多的履责潜力,社会机构还可利用自身的人性关怀和情感投资来网罗大量富有责任感的优秀人才,增强自身的人力资源实力。如能形成规模化的社会影响,则对于促进社会、学校、学生自身的发展必将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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