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而言,追求人才培养层次和效果的高端化,无可厚非。但是,在长久的实践中,逐渐发现不能仅止于此。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利益相关者,例如社会、实习单位、用人单位等,因此人才培养不能仅对学生负责,还需要关注众多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还应该为他们做出贡献。对学生的培养,除了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道德、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这就涉及价值观树立方面的内容。价值观的传递、树立,是思维方式的教育,是一种更具根本性的问题,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价值观树立,成为人才培养的三个不可欠缺的方面。
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学生社团作为学校和社会的一员,必然与学校、社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学生社团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校园和社会环境,同时学生社团对于其所处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系统的要求和期望有做出回应的义务,并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联系不仅仅体现在人才培养层面,还必然存在于伦理、道德、法律、文化等层面。换言之,学生社团的存在不仅是为了人才培养的需要,还有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责任,维系学校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责任,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责任等。随着对学生社团期望的内涵不断扩大,对于其担当责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主流院校,其学生社团不应只着眼于发展兴趣爱好、举办各类活动,还要承担对学校、专业、社会、国家、民族、所在社区的责任,要多为社会负起责任、贡献力量;不仅应该发展兴趣爱好培养方面的机制,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扩大学生社团的社会价值。另外,如果我们仍然按照单纯的人才培养(包括知识、技能、道德素质)去理解学生社团的社会责任,或许会偏离学生社团社会责任的本意。无论如何理解,学生社团仍然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织体,它理应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未来,为环境保护、公平正义机制的建立等各个方面做出贡献。因此,强调其社会责任,并不仅仅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去理解,而是这本应就是它的义务。
学生社团有着众多的关联对象,除了大学内部,还有大学外部的相关诸多对象、要素。学生社团是否应该对这些相关联的内外部客体及其利益负责?如果都负责,其责任机制如何建立?责任范围如何划分?如果只是传统地对大学内部的客体负责,外部各类客体的利益如何回应?当内外客体在利益上产生分歧时又有何解决机制?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学生社团与外界联系已不可能分开,其生存发展已紧密交织在一起。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大学与其他组织在生存发展,适应、回应当下环境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分。但是,作为不同类型的组织,学生社团自然与学院、科研团体及其他组织相区分。学生社团不但要对自身发展的现实目标负责,同时还要对组织成员及其相关内外部因素的长远发展负责,而且这种对长远发展所担负的责任比对短期发展、现实生存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要。这是学生社团作为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组织功能所决定的,任何道德上的沦陷、行为上的不负责,都必将给学校、社会及学生自身成长带来极大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社团的责任还必须从其本身的组织功能衍生出来,这是组织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双重体现。(www.xing528.com)
此外,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各类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组织者,学生社团除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担当法律责任之外,还要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束下,在各项活动中更多地履行道德的、伦理的责任,履行社会良心的职责。因此,从学生社团的更长远发展看,仅仅强调活动的档次、规模,仅仅强调社团本身的品牌影响,这种思路已经不合时宜。当前已经进入强调社会价值的时代,从公众到各类社会机构,都在跳脱出自身的利益,转而强调将社会责任作为本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应该说,社会责任是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社会责任理念值得在学生社团中进一步推广,学生社团若能发挥社会责任,影响将十分深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学生社团的责任至少有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短期责任与长期责任的统一,是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结合、内外成员利益平衡责任的统一,也是价值理性和组织理性的统一、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内部性和外部性的统一。所以,学生社团的责任已经远远超越学校之内的范围,必须在更大的范围与更远的时间、更高的层次上为社会负起更多更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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