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全新领域,可以从以下方面推进完善:
1.正确认识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加快学生社团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与实践
从目前学生社团治理改革实践的现状出发,其信息披露尚未引起理论研究者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实务操作尚无成功实例可循。从制度变革和制度演化的长期轨迹看,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完善学生社团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仍有待挖掘和阐述,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社团信息披露的理论、技术和方法还有待探索和实践。基于此,必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学科、专业、智力优势,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选择事关其中的重大、基础性课题尽快展开研究,以求尽早取得较为成熟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和实际成果。同时应强调的是,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具有基础性作用,但也非决定性措施。应该抱有的期望是:可通过这个有益性尝试,实现学生社团治理改革的战略性成果。此外,目前对学生社团的发展理念、制度、措施,未能与时俱进。该制度的实施,应该有力地传递出这样一种讯号:关于学生社团的发展理念、制度规范、管理方法,都应该拓宽角度和维度,都应该得到创新,与时代发展同行共进。
2.程序设计与制度完善相结合,健全公共政策审计的系统体系
梳理环节、明晰政策、厘定主体、划分职能是信息披露程序设计的四个关键环节,应该更新理念与提高效率两手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理论知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等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程序设计能对学生社团治理改革的完善、调整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从而推动产生高标准、高效率、高效能的信息披露程序。同时,注重建立、完善专门的学生社团信息披露规章制度,制定出更具系统性和操作性的制度体系,使相关工作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徒法不足以自行”,整体措施还要制定强制性披露要求,并将其与其他监管措施进行整体考虑,确保各类制度、举措的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同时,程序制定和制度完善必须依照公平、透明、完整的原则进行,以保证学校、社会机构及公众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进而对相关情况作出理性判断。
3.注重效率与公平的均衡,构建学校引导、社团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框架
学校作为学生社团制控者,应当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及运作过程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但仅靠学校的事必躬亲,恐致效果不佳。同时,学生社团毕竟不是社会组织,过于严苛或重复的信息披露要求,会导致运行成本的增加与损耗,本质上不利发展。因此,学校应按照上下结合、内外互动的原则,按照不同主体对学生社团信息的需求,推动构建一个公开透明、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有机体系,形成学校引导、社团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框架,依靠不同要素、主体的相互制衡,实现信息披露系统的良性发展。学校可考虑建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审核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检查相关工作,并依托该机构开展信息披露信用考核,不定期评定与公示,有权对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不诚信、不规范的学生社团在政策、资助、活动等方面进行限制,使社会资源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www.xing528.com)
4.创新突破传统模式,重视对分析预测等前瞻性信息的披露
学校应从宏观层面和全局角度,将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将常规报告和重点报告、临时报告相结合,构建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不仅重大项目活动成效、项目执行进展、管理结构组成、人力资源变化、财务状况统计等日常内容应详尽披露,而且还必须要求学生社团对战略规划制定、社会责任履行、发展困因分析等内容进行定量分析与宏观量度,使信息披露能基本满足相关各方的需要。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创新突破传统模式,并非全盘否定通用报告模式,信息需求的多样化并不能排除使用者的共同信息需求。创新突破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持通用模式优点同时,增加报告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由于前瞻性信息的分析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建立前瞻性信息的质量保证机制,例如要求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给予专业性指导,要求报告审核机构给予科学评估建议。还可运用管理学的科学分析方法和技术,甄选核心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两种分析手段相结合建立分析模型,将相关信息输入处理后,根据输出的定性分析,形成综合判定,以此提高前瞻性分析预测的科学程度。
5.重视信息的整合利用,深入挖掘信息资源对人才培养的战略支撑价值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非一次性建设项目,也不是单纯的数据萃取,信息经过整合利用后的价值提升,才是信息披露的核心所在和长远效益。因此,如果仅针对社团对信息资源进行实时更新和分析利用,信息资源的生命力将难以持续,价值也难以升华,进而造成资源浪费。因此,除了关注学生在社团的全方位表现,包括活动项目、投入时间、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特长表现等信息数据外,还应收集学生的课程选择、学习态度、成绩高低、自习时间、到课比率、就业取向、人生规划等数据,结合双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跨界利用,甚至可量身定制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个性化、差异化的培养模式,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在“信息资源作为战略资源”的现代资源观的引导、连接之下,学生社团发展与人才培养才能实现动态的外部融合,才能产生密切的内在联系,作为基础性要素和突破性要素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才能真正显现出独特的高端增值效益。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学生社团治理改革与研究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其揭示了相关参与主体的需求,其次是对其他治理改革举措具有较强的先行先试意义,最后是其指出了信息高度透明的运营模式是社团重要根基之一。正因如此,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所产生的后果,会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治理改革与研究的深入开展,不仅要在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两方面实现“相应均衡”,还必须直面相关参与主体的“公开审视监督”,虽然这会使相关改革进一步复杂化,但也使相关探索和研究更具挑战性和趣味性。
当前,网络化时代造就了在信息传播方面的拓扑化结构。在这个结构里,信息能够快速地从一个点传到其他点。而当前依照层级制(又称理性官僚制或官僚制)构建的社团管理体制里,各种信息传导需要层层上报、运转,完全不能应对网络时代的要求。实施信息披露,实质是管理职能的转移,即通过这个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社团的自治能力、自强能力,着力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助力学生社团实现自主发展。在学生社团治理改革探索的征程上,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只是其中一环,信息披露本身也不是其发展的根本目的,而是要通过透明的披露和高效的执行,获得持续的信任和支持。学生社团应该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切入点,努力不渝成为公开透明的践行典范,明确清晰、如实公正地向外界展示工作效能,赢得公信力,确立核心竞争力,夯实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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