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换填垫层法的厚度取值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4.1.4条和重庆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50/T-229—2015)第4.1.3条关于换填垫层厚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开挖基坑后,利用分层回填夯压也可处理较深的软弱土层,但换填基坑开挖过深,常因地下水位高,需要采用降水措施;另外,坑壁放坡占地面积大或边坡需要支护,由此引起邻近地面、管网、道路与建筑的沉降变形破坏;再则,施工土方量大、弃土多等因素常会增加处理工程费用、延长工期、增大对环境的影响等,故规范要求换填垫层的厚度应根据置换软弱土的深度以及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厚度宜为0.5~3 m。
问题7:换填材料的选择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4.2.1条和重庆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50/T-229—2015)第4.2.1条关于换填材料选择的规定。
【处理措施】砂石是良好的换填材料,但对具有排水要求的砂垫层宜控制含泥量不大于3%;采用粉细砂作为换填材料时,应改善材料的级配状况,在掺加碎石或卵石使其颗粒不均匀系数不小于5,拌和均匀后,方可用于铺填垫层。
石屑是采石场筛选碎石后的细粒废弃物,其性质接近于砂,在各地使用作为换填材料时,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应控制好含泥量和含粉量,才能保证垫层的质量。
黏土难以夯压密实,故换填时应避免采用作为换填材料,在不得已选用上述土料回填时,也应掺入不少于30%的砂石并拌和均匀后,方可使用。当采用粉质黏土大面积换填并使用大型机械夯压时,土料中的碎石粒径可稍大于50 mm,但不宜大于100 mm,否则将影响垫层的夯压效果。
问题8:加筋土中筋带的布置不满足规范要求。(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4.2.9条和重庆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50/T-229—2015)第4.2.9条关于加筋土中筋带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加筋土垫层的加筋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层加筋时,可设置在垫层的中部。
②多层加筋时,首层筋材距垫层顶面的距离宜取30%垫层厚度,筋材层间距宜取30%~50%的垫层厚度,且不应小于200 mm。
③加筋线密度宜为0.15~0.35。无经验时,单层加筋宜取高值,多层加筋宜取低值。垫层的边缘应有足够的锚固长度。
问题9:地基处理设计中对碾压施工工艺无相应要求或要求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4.3.1条和重庆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50/T-229—2015)第4.3.1条关于碾压施工工艺的规定。
【处理措施】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以求获得最佳密实效果。对于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垫层,应针对不同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碾压强度、振动力等因素,确定垫层底层的铺填厚度,使之既能满足该层的压密条件,又能防止扰动下卧软弱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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