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总说明中对建筑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描述不满足规范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1条、第3.0.3条和重庆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50/T-229—2015)第3.0.1条、第3.0.3条关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描述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强调先完成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管线和环境情况等。设计各阶段总说明中应对工程地质及环境条件进行详细描述并根据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选择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合的处理方案)。
问题2: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未考虑地基处理施工对环境和邻近建筑的影响。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1条、第6.2.1条、第6.3.10条和重庆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50/T-229—2015)第3.0.3条关于地基处理方案选择对环境和临近建筑影响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冲击碾压、强夯等动力密实方法应考虑对居民、建(构)筑物等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设计可采取以下两种减振隔振措施:①开挖宽0.5 m、深1.5 m左右的隔振沟进行隔振,沟内粗砂填充厚度不小于500 mm,如图25.1所示;②降低冲击压路机的行驶速度,增加冲压遍数,在保证有效加固深度的情况下减小强夯夯击能。
同时进行振动和噪声监测设计。振动监测测点布置应根据监测目的在地面上布设观测点,并对其振动速度峰值和主振频率进行监测,具体控制指标及监测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执行。对于居民区、工业集中区等受振动可能影响人居环境的区域,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10071—88)要求执行。在噪声保护要求较高的区域内,可进行噪声监测。噪声的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执行。
图25.1 减振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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