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3:未见坡顶安全防护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第6.2.1条关于安全防护的规定。
【处理措施】开挖深度超过2 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①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 m;②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和立杆组成;③防护栏杆宜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护脚板;④防护栏杆顶部最小水平力不应小于1.0 kN/m。
问题64:深基坑未对安全专项论证提出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关于专项设计和专项论证的规定。
【处理措施】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对深基坑进行施工安全专项论证。
问题65:锚杆自由段长度设置不合理且未做防腐处理。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8.4.1条第1款、第8.4.7条、第8.4.8条关于锚杆设置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锚杆自由段长度为外锚头到潜在滑裂面的长度。预应力锚杆自由段长度应不小于5.0 m,且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 m,其原因如下:
①为了减少预应力损失。锚杆张拉时使自由段的钢筋或钢绞线产生弹性变形,锚杆自由段长度越长,预应力损失越小,锚杆拉力越稳定。自由段长度过小或没有自由段,锚杆张拉锁定后的弹性伸长较小,锚具变形、预应力筋回缩等因素引起的预应力损失较大。足够长的杆体自由段也可防止由于地层位移增大而引起传递荷载的显著增大。
②为了将拉力传递到锚固体内。如果自由段长度过小或没有自由段,使得一部分锚固段处于滑裂面内的主动区,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当坑壁在主动土压力作用下出现变形时,主动区内的锚固段将产生向基坑内方向的摩阻力,削弱了锚固效果,所以破坏面处的抗力是很小的或有限的。只有当锚杆锚固段离潜在破坏面足够远时,才能有效发挥锚杆的抗力作用。
③锚杆防腐处理的可靠性及耐久性是影响锚杆使用寿命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力腐蚀”和“化学腐蚀”的双重作用将使杆体腐蚀速度加快,使锚杆使用寿命大大缩短。防腐处理应保证锚杆各段均不出现杆体材料局部腐蚀的现象。
问题66:未明确逆作法施工的具体要求,未强调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8.1.1条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2条关于设计、施工要求的规定。
【处理措施】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锚杆施加预应力后,方可下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明确规定施工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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