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8:监测方案未明确项目监测时间,并缺应急方案内容。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8.2.2条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第7.0.1条关于监测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试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临时基坑监测时间应为施工期至基坑回填完成的这段时间。由于地质条件可能与设计采用的土的物理、力学参数不符,且基坑支护结构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可能出现土层含水量、基坑周边荷载、施工条件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变化,通过基坑监测可以及时掌握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状态、基坑周边受保护对象变形状态是否在正常设计状态之内。监测方案应明确当出现异常时,准备采取的应急预案及工程措施建议。基坑监测是预防不测、保证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
问题59:无支护桩桩身质量检测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4.4.10条关于桩身质量检测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4.4.10条,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其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
②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问题60:对锚杆检测要求,对锚杆、锚索的抗拔试验等未做明确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4.8.8条关于锚杆检测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4.8.8条,锚杆抗拔承载力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www.xing528.com)
②检测试验应在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 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
③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
④抗拔承载力检测值应按表4.8.8确定。
⑤检测试验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附录A的验收试验方法进行。
⑥当检测的锚杆不合格时,应增大检测数量。
问题61:对基坑回填材料未做明确要求。
【原因分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2)第6.3.2条关于基坑回填的规定。
【处理措施】设计应明确填料的材料组成、力学参数、压实系数、分层厚度、压缩模量、检测要求,回填应结合结构设计对场地类别的要求来进行。
问题62:对支护结构、临近基坑建构筑物、市政管网监测等未做明确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8.2.2条关于基坑监测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监测要求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8.2.3~8.2.7条规定;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专项监测方案编制;应明确监测范围、内容、频率及信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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