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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7.1.6条、第7.3.4条关于考虑基坑空间效应的规定。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保证岩土体的稳定性。问题18:软弱土层基坑,未进行基坑抗隆起稳定性计算。问题20:基坑边坡设计时,未对每次切坡高度对应的施工工况进行稳定性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4.1.2条关于施工工况稳定性分析的规定。

稳定性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问题15:临近环境边坡的基坑,稳定性分析时未考虑环境边坡对基坑的影响。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50-047—2016)第7.1.2条关于基坑支护设计内容的规定。

【处理措施】邻近环境边坡的基坑,应分析环境边坡对基坑的影响。当环境边坡起坡点位于基坑边坡破裂面影响范围内及附近时,应作为一个整体边坡来考虑其稳定性问题。

问题16:基坑凸角段三面临空,岩土体稳定较差,设计时未采取加强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50-047—2016)第7.1.6条、第7.3.4条关于考虑基坑空间效应的规定。

【处理措施】基坑支护设计宜根据基坑空间形状考虑时空效应,尽量避免基坑平面形成凸角。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保证岩土体的稳定性。

问题17:不重视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对可能产生的流砂、流土、管涌等现象未有预判和防治措施建议。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9.2.2条、第9.2.3条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2条关于场区水文地质资料及降水参数的规定。

【处理措施】规范对基坑工程勘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查明场区水文地质资料及与降水有关的参数,包括: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高程及变化幅度;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补给、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系数;分析流砂、管涌产生的可能性;当场地水文地质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设计人员应重视并合理使用勘察报告中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可能产生的流砂、流土、管涌、现象等,应有预判和防止措施。

围护结构的渗水、流土,可采用坑内引流、封堵或坑外快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回填,再进行处理。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根据情况采取回填、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www.xing528.com)

问题18:软弱土层基坑,未进行基坑抗隆起稳定性计算。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4.2.4条关于坑底隆起稳定性要求的规定。

【处理措施】对深度较大的基坑,支挡结构嵌固深度较小、土的强度较低或地下水渗流等因素会导致土体从支挡结构底端以下向基坑内隆起挤出。此为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的一种破坏模式,是一种土体丧失竖向平衡状态的破坏模式。由于锚杆和支撑只能对支护结构提供水平方向的平衡力,对隆起破坏不起作用,可通过增加挡土构件嵌固深度来提高抗隆起稳定性。因此,当基坑底部为软弱土层时,应进行基坑抗隆起计算,支挡式结构的嵌固深度应符合坑底抗隆起稳定性要求。

问题19:基坑支护结构变形量超过变形限值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8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9.1.7条关于水平位移及沉降控制值的规定。

【处理措施】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轨道交通桥梁、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基坑坑底以下有隧道地铁、人防等地下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基坑开挖卸载后坑底上浮对下伏隧道等建构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结构安全论证。

问题20:基坑边坡设计时,未对每次切坡高度对应的施工工况进行稳定性分析。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4.1.2条关于施工工况稳定性分析的规定。

【处理措施】支挡结构设计除了分析计算基坑开挖至坑底时的工况,还应对每次切坡高度对应的施工工况进行稳定性分析。如锚拉式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对基坑开挖至各层锚杆或支撑施工面时的状况应进行分析计算。因此,基坑支护设计应严格规定支护结构备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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