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3:支护结构的作用效应考虑不全面导致荷载取值偏低,或未明确提出基坑周边的荷载限值。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4.1条、第3.1.9条、第8.1.5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9.1.9条、第9.3.1条关于水平荷载及荷载限值的规定,其中“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属于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规范规定除土体直接作用支护结构上形成土压力之外,周边建筑物、施工材料、设备、车辆等荷载虽未直接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但其作用通过土体传递到支护结构上,也对支护结构上土压力的大小产生影响。土的冻胀、温度变化也会使土压力发生改变。支护结构的作用效应,主要考虑下列各项:
①土压力;
②静水压力、渗流压力;
③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以内的建(构)筑物荷载、地面超载、施工荷载及邻近场地施工的影响;
④温度变化及冻胀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内力和变形;(www.xing528.com)
⑤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建筑物的相关荷载;
⑥基坑周边主干道交通运输产生的荷载作用。
在设计文件中遗漏的荷载常有:施工期间的重车荷载,基坑边坡顶部建筑物的竖向荷载、影响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物的水平荷载等。设计文件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为确保支护结构承载力及控制支护结构变形,在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施工期间,堆载土体距离坑侧的水平距离过近,将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件的教训表明,对需要进行临时土石方的堆放的工程,必须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基坑稳定性的验算。
问题14:未充分考虑基坑潜在塌滑区附近建(构)筑物的荷载。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50-047—2016)第7.1.7条关于考虑滑塌区建筑物对基坑支护结构不利影响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基坑潜在塌滑区附近有建(构)筑物时,应考虑建(构)筑物水平、竖向荷载对基坑支护结构的不利影响。基础抗侧力、地基摩擦力、基础与基坑坡缘间的岩土抗力可承担部分建筑水平荷载。因此,建筑剩余水平荷载对基坑支护结构的作用可根据基础形式、埋深、刚度、构造措施,以及基础到基坑坡缘的距离和基坑的岩土性质来估算,通过数值分析来校核。当采取将支护结构附近的高层建筑桩基深入破裂面以下,其上采取竖向应力隔离处理时,边坡支护结构承担的建筑荷载宜考虑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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