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3:边坡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或道路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考虑不全面,导致水平荷载取值偏低。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7.1节、第7.2节关于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时边坡荷载取值的规定。
【处理措施】①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时,应考虑建筑物基础传递的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和弯矩荷载对边坡支护结构强度和变形的影响,并应计入上述荷载对边坡的稳定性的影响并进行验算。
②坡顶有道路时,边坡稳定性验算和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计入实际的汽车荷载,如永久边坡坡顶常为消防车道、临时基坑边坡坡顶可能存在施工期间的重车荷载。
问题24:分阶支挡的边坡,上阶支护结构位于下阶边坡的潜在塌滑区范围时,未考虑上阶边坡的竖向和水平荷载对下阶支护结构的影响。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50-047—2016)第7.1.8条关于分阶支护结构荷载取值的规定。
【处理措施】分阶支挡的边坡,应尽量避免上阶支护结构位于下阶边坡的潜在塌滑区范围,如确实无法避免,下阶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计入上阶边坡支护结构嵌固端传递的竖向和水平荷载,结合部位支护结构应进行加强处理。例如,上阶边坡采用排桩或桩板挡墙分阶支挡时,上阶桩在嵌固端的水平应力会通过岩土体传递至下阶支挡结构,此时,下部边坡的支护结构应充分考虑上部支护桩的竖向及水平荷载。上阶桩的嵌固段应有一定的襟边宽度,能为桩提供有效的侧向抗力,应避免产生桩前岩体的塑性破坏。襟边宽度的确定与岩性强度、岩体结构、桩的嵌固深度、桩所受的侧向荷载、桩的刚度、岩质基坑的支护结构型式及强度有关。
问题25:验算支护结构的承载能力时,未考虑分项系数及重要性系数。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3.2条关于荷载分项系数及重要性系数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验算支护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考虑相应的分项系数,并应按照边坡的安全等级选用重要性系数。(www.xing528.com)
问题26:岩土组合边坡的岩土压力未对土质段、岩质段整体计算及分层组合计算的结果进行比较并按不利原则取值。对岩土混合边坡下部的岩质边坡平面进行滑动稳定性计算时,上部土层未按超载考虑。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6.2.3条、第6.3.3条关于边坡支护结构侧向岩土压力计算的规定。
【处理措施】①岩土组合边坡的水平荷载计算时,应对土质段、岩质段进行整体计算和分层组合计算,比较两种计算结果并按最不利原则取值。岩质段岩石压力计算时应根据第6.3.3条分别按综合内摩擦角和外倾结构面进行计算并取大者。
②进行岩土混合边坡下部岩质边坡平面滑动稳定性计算时,应将上部土层自重按超载考虑。
③土质段边坡与岩质段边坡可采用一阶支护,支护型式可为同一种型式,也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型式。当采用分阶支护时除岩土侧向荷载分别确定外,还应考虑上下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
问题27:对于“拱效应”较强的岩石和土质密实且排水可靠的挖方边坡,进行桩板挡墙、锚杆挡墙的挡土板计算时,荷载取值未考虑桩(肋柱)间土的卸荷拱作用。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9.2.9条关于挡土板荷载取值的规定。
【处理措施】土拱的形成改变了土体的应力状态,引起应力重新分布,把作用于拱后或拱上的压力传递到拱脚及周围稳定土体中去。对于“拱效应”较强的岩石和土质密实且排水可靠的挖方边坡,桩间距<3d(d为桩身直径或宽度)时,宜考虑卸荷拱作用;对于软弱土和填方边坡,无可靠经验时不宜考虑卸荷拱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