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边坡支护方案调整时发生如边坡位置、高度、支护措施等改变,而原地勘资料不满足边坡设计要求,未要求补充勘察评价,边坡设计地质依据不足。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1条、第4.1.1条关于边坡设计依据的规定。
【处理措施】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是边坡工程设计的基础。当边坡支护方案调整时,应根据调整变化程度大小,由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相互商榷后确定。若原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成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问题2:设计剖面中的地质信息(如坡形、岩性等)与地勘报告不符或与实际工程出入较大。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1条和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1.3条关于边坡工程勘察的规定。
【处理措施】应选择审查通过的地勘成果剖面作为设计剖面。当地勘剖面间距偏大、需要增加设计剖面时,剖面上的地质信息需经地勘单位确认或要求地勘单位补充勘察,而不应随意绘制,且应尽量采用实测剖面,少用图切剖面。
问题3:边坡破坏模式和稳定性验算工况与地勘报告不一致。(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1条、第5.1.2条和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2.2条、第6.4.7条关于边坡破坏模式与稳定性分析的规定。
【处理措施】边坡设计中,正确确定边坡破坏模式和稳定性验算工况很重要。边坡设计应以勘察资料为依据,其破坏模式和稳定性验算工况应与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工况相吻合,并与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一致。
问题4:用于稳定性验算的地质剖面非最不利条件下的代表性剖面。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5.3.1条和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4.15条关于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的规定。
【处理措施】地勘报告在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时,通常会选择代表性剖面进行稳定性验算。但是设计时不能盲目选用代表性剖面,应当对地勘剖面进行分析、比选,选择最不利条件下、最危险的剖面作为稳定性验算的代表性剖面,以确保边坡工程安全。若地勘资料未反映出最不利条件下的代表性剖面,应当要求地勘单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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