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排风口和管线分支口等构筑物未考虑洪水进入后淹没管廊的风险,未考虑虫鼠进入管廊对管廊设施运行的影响,未采取相应防洪和防虫、鼠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5.4.2条关于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并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综合管廊的功能性需求,管廊应分段预留出地面的各种节点构筑物,这些构筑物由于使用功能,必须同外部空间联通,这样在暴雨季节或洪水期间就容易发生地面水倒灌综合管廊的安全问题。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应采取相关技术措施,确保在暴雨季节和道路积水期地面径流不会倒灌进入管廊内部(图22.11—图22.14)。一般情况下,投料口、逃生口和出入口均可以设置成密闭式结构,保证地面水不会倒灌进管廊内;而进出风口可分成两种情况,若是地面式进出风口,其百叶窗的底部应高于城市防洪排涝水位以上300~500 mm,若是地表式进出风口,应在管廊通风口内部设置防淹门并设置导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
图22.11 综合管廊出入口示意图(地上式)
图22.12 综合管廊吊装口示意图(地下式)
图22.13 综合管廊通风口示意图一(单建式)
图22.14 综合管廊通风口示意图二(合建式)
问题13: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出入口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的距离不满足燃气安全防护间距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5.4.7条关于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的节点及周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在综合管廊节点设计中,为避免天然气管道舱内正常排风和事故排风中的天然气气体进入其他舱室,并可能聚集引起的危险,要求节点水平间距不小于10 m,而且天然气舱的各口部与其他舱室口部应分隔设置,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检修人员注意。
问题14:综合管廊的各类露出地面孔口盖板未考虑专业人员检修需求及未防止非专业人士随意进入,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内部易于开启、外部难以开启的装置。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5.4.8条关于各类综合管廊的孔口盖板应设置安全开启装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综合管廊内部有大量电缆、通信线缆和金属管道等物品,为了保障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防止人为盗窃发生,在综合管廊的各类孔口盖板上提出了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实现防盗安保功能要求,同时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可由内部开启方便逃生的需要。
问题15:监控中心选址位置时未考虑与城市市政设施总体布局及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因素,未考虑与市政、交通等监控管理设施、公建或公园等市政用地进行合建。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4.2.6条关于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宜考虑与邻近公共建筑合建的规定。
【处理措施】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可采用分级监控的方式,分为市级监控中心、区域级分中心和本地级管理站三层。监控中心的选址应以满足其功能为首要原则,宜与城市气象、给水、排水、交通等监控管理中心或周边公共建筑合建,以利于智慧型城市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同时,建筑功能应满足相关使用要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宜设置控制设备中心、大屏幕显示装置、会商决策室等。
问题16:综合管廊吊装口尺寸未充分考虑各种管线吊装对吊装口尺寸需求,未考虑人员检修出入功能需求,吊装口尺寸及功能不满足管线吊装及专业人员出入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5.4.4条、第5.4.5条关于人员逃生及吊装口尺寸要求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综合管廊吊装口设计时,应考虑廊内管线吊装空间及安装、检修要求,吊装口位置管廊舱室可进行必要的拓宽。综合管廊吊装口的主要作用为满足管线、设备、管道配件等进出,同时也可兼顾人员出入功能。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标准》(DBJ 50/T-302—2018)规定,吊装口宽度不应小于1 m且应大于管廊内最大管道的外径加吊装预留宽度见表22.3;当需考虑设备进出时,吊装口宽度和长度还应满足安装设备进出的需要。
表22.3 综合管廊吊装口最小尺寸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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