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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设施措施:房屋建筑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21.12海绵设施灌木围护做法图21.13海绵设施警示标志做法问题24:生物滞留设施未考虑渗透层水土流失造成设施功能不完善因素,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层中砂滤层上下两侧未考虑砂层流失,未布置透水土工布。图21.14净化型雨水花园剖面图问题25:生物滞留设施在市政道路路基下靠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侧,未考虑雨水下渗对路基及管线基础影响,未设置相应防渗措施。

海绵设施措施:房屋建筑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手册

问题20:生物滞留设施边缘放坡未考虑植物栽种、设施安全因素,导致坡度过陡,放坡比大于1∶2。

【原因分析】考虑生物滞留设施种植植物需要,边缘放坡过陡将不利于植物栽种及搭配,同时,设施边缘放坡过陡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处理措施】生物滞留设施边缘放坡比综合考虑植物种植、景观、安全等因素,采用缓坡处理,一般按小于1∶2进行设计,并设置防止边坡泥土冲刷的措施,如设置块石、碎石等,如图21.9、图21.10所示。

图21.9 雨水花园边坡缓坡做法(西咸新区海绵试点项目)

图21.10 生物滞留带做法(湖南海绵图集)

问题21:生物滞留设施未考虑超标雨水进入后水位上涨而形成的漫流,未采取超高控制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9.4.8条关于溢流水位应有超高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物滞留设施溢流水位上设置超高的目的是防止超标径流雨水未及时通过溢流设施排走,从而漫过生物滞留设施进入人行道或车行道,影响人行或车行安全。因此,溢流水位上应有50~100 mm的超高,如图21.11所示。

图21.11 溢流水位超高示意图

问题22:生物滞留设施如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未考虑安全、景观等因素,设置蓄水深度过深。

【原因分析】违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四章第七节第2.4条和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9.4.3条关于生物滞留设施存水区高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物滞留设施主要通过存水区进行雨水调蓄,则存水区容积是保证生物滞留设施效果的关键指标。生物滞留设施在保证控制容积的同时,需考虑周边行人安全、景观协调性等因素,不宜设置过深的蓄水深度。控制生物滞留设施蓄水层深度一般控制在150~300 mm,当不能满足控制容积时,可以加大设施面积。

问题23:LID设施未考虑人员误入设施后对人员的伤害风险,LID设施完成面标高与周边环境标高高差过大时未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五章第三节第(5)条关于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配建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和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3.0.5条关于开放水体安全设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LID设施完成面标高与周边环境标高高差过大时,存在人员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发生。无防护设施的开放水体,近岸2.0 m范围内的常水位以下水深不应大于0.7m,同时应做好警示标识。当LID设施完成面或LID设施水面与周边环境标高高差过大时,应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如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如图21.12、图21.13所示。

图21.12 海绵设施灌木围护做法

图21.13 海绵设施警示标志做法

问题24:生物滞留设施未考虑渗透层水土流失造成设施功能不完善因素,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层中砂滤层上下两侧未考虑砂层流失,未布置透水土工布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9.4.6条、第9.4.7条关于砂滤层设置土工布的规定。

【处理措施】砂滤层外包透水土工布,其目的是减少砂滤层与上下两层进行的介质交换。若砂滤层下侧无透水土工布,将导致砂率层流失至下层砾石层,若砂滤层上侧无透水土工布,雨水下渗过程中,将导致砂率层与上层种植土层进行介质交换。在生物滞留设施中,砂滤层上下两侧应布置透水土工布,土工布规格为200~300 g/m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 mm。具体做法可参照《城市道路与开放空间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15MR105)净化型雨水花园结构层做法,如图21.14所示。

图21.14 净化型雨水花园剖面图

问题25:生物滞留设施在市政道路路基下靠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侧,未考虑雨水下渗对路基及管线基础影响,未设置相应防渗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6.2.5条关于生物滞留设施下路基防渗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对于市政道路,车行道路基不允许渗水,若生物滞留设施靠近车行道部分不设置防渗措施,雨水下渗将影响路基稳定及安全,造成路面沉降等不可预见后果。基于生物滞留设施雨水下渗可能对车行道路面和路基、市政管线基础等产生影响,需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如采用防渗膜满包生物滞留带,如图21.15所示。

问题26:生物滞留设施蓄水层溢流标高高于道路标高,未考虑溢流雨水漫流车行道路面对车行安全的影响,未结合车行道标高控制溢流水位。

【原因分析】违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四章第七节第2.4条和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9.4.8条关于生物滞留设施溢流标高控制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物滞留设施设计溢流标高高于道路标高,当蓄水标高达到道路标高时,径流雨水将不再进入生物滞留设施,而形成路面径流,既不能保证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容积的有效利用,也无法保证路面径流雨水有组织排放。通过计算降低生物滞留设施溢流标高,溢流标高应低于车行道路面标高,一般按低于路面标高50~100 mm进行控制,如图21.16所示。

图21.15 生物滞留设施基础防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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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6 生物滞留设施溢流口示意图

问题27:人行道、广场等透水铺装系统下未考虑渗水汇集对透水砖稳定性影响,未设置横向及纵向导排设施。

【原因分析】违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四章第七节第2.1条关于透水基层内应设置排水管和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9.2.6条关于透水垫层内应设排水设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对于道路人行道透水铺装,当透水铺装底部设置有防渗层或土基渗透系数低于1×10-6 m/s时,沿路缘石侧在透水基层内设置纵向排水盲管或其他排水措施,就近接入市政雨水口或雨水井,如图21.17、图21.18所示;对于广场,在横向及纵向设置排水盲管、盲沟或其他排水措施,以保证下渗雨水尽快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图21.17 人行道透水铺装导排盲管布置示意图

图21.18 广场透水铺装导排盲管布置示意图

问题28:LID设施土基压实度未考虑LID设施基础的强度、稳定性、塑性变形等因素,土基压实度取值过低。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12.2.4条关于土质路基压实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未经压实的基础在自然因素及其他荷载作用下,必然产生较大的变形和破坏,导致出现各类病害现象。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1.5的要求。

表21.5 土质路基压实度

对于专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可通过试验路检验或综合论证,在保证路基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路基压实度标准。

当LID设施下有给排水管线时,土基压实度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相关要求。

问题29:污水检查井位于生物滞留带内,检查井工艺未考虑检查井壁内外防水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第4.1.9条关于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需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下渗的规定。

【处理措施】污水检查井位于生物滞留带,若无防渗措施,将导致下渗雨水流入污水检查井,加重污水管网负荷;或污水通过检查井壁渗透进入生物滞留设施,造成污染。污水检查井位于生物滞留带内时,一般不采用砌块结构,而采用现浇抗渗混凝土结构,其抗渗能力应满足《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的相关要求。

问题30:阶梯式生物滞留带中,挡水堰未考虑各结构层介质交换、结构稳定等因素,埋设深度不足。

【原因分析】挡水堰主要保证各级生物滞留带有效调蓄容积,但阶梯式生物滞留带每级相对独立,不同级结构层绝对标高不同,为防止各级生物滞留带结构层介质交换,需要采取有效的隔断措施。同时要考虑挡水堰的埋设深度,当其埋设深度不足时,无法保证各结构层厚度达到要求。

【处理措施】挡水堰一般设置于底部稳定结构层,即挡水堰结构底标高一般在下级生物滞留带碎石层底标高。

问题31:道路穿越水源地及重要卫生防护区时,未考虑运输车辆事故时事故水排放对水源的污染,未考虑径流污染控制措施,未设置事故池或事故池设置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6.2.12条关于道路穿越水源地及重要卫生防护区时设置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规定。

图21.19 生物滞留带挡水堰示意图(悦来新区海绵试点项目)

图21.20 生物滞留带挡水堰埋深示意图

【处理措施】道、桥、隧穿越水源地及重要卫生防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排水系统下游设置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如事故池),其有效容积根据道路通行车辆性质、水源地等级等因素确定。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应有可靠出路。事故池应有安全可靠措施,平时应考虑自动或手动控制措施对事故池进行放空,事故水应有可靠出路。

问题32:生物滞留带进水端设置沉砂池时,未考虑沉砂池后期管护问题及卫生防疫条件。

【原因分析】违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六章第二节第(3)条关于生物滞留设施进水口应设置防冲刷措施并及时清理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物滞留带进水端设置的沉砂池过深时,易造成泥沙淤积,不便于清掏维护,若在晴天时未及时清理,易滋生蚊蝇。生物滞留带进水端设置沉砂池时,如沉砂池过深(图21.21),雨后易造成泥沙淤积及积水,导致蚊蝇滋生等问题,可设置成浅型沉砂池,并在内部采用卵石堆砌,以便于雨后清掏,也可采用成品沉砂池。

图21.21 生物滞留带沉砂池示意图

图21.22 生物滞留带沉砂池(成品)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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