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在道路设计范围内最低处集中布置生物滞留设施时,道路生物滞留设施布局未考虑分散布置原则。
【原因分析】违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三章第三节第(1)条关于优先通过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海绵城市各项指标控制和《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第4.8.5条关于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结合地形条件和道路情况,合理划分项目子汇水分区,分散布置生物滞留设施;合理组织径流雨水,就近排入道路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面积与汇水面积之比应通过计算确定。
问题12:在公交停车港站台范围、平交路口、人行过街横道处设置生物滞留带不合理,影响正常交通组织。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6.1.2条关于生物滞留设施设置应考虑城市道路设施运维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物滞留带设置需考虑人员交通行进路线及正常交通组织,在公交停车港站台范围、平交路口、人行过街横道处设置生物滞留带,将占据人行通道,影响正常交通组织。在公交停车港站台范围、平交路口、人行过街横道处不宜设置生物滞留带,从总体指标控制要求考虑需对此段进行雨水径流控制时,可考虑采用其他措施(如环保型雨水口)来处理该段雨水径流。
问题13:在道路纵坡小于7%的路段设置生物滞留带时,未设置保证其有效雨水控制容积的措施(如挡水堰)。
【原因分析】违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五章第三节第(4)条关于道路纵坡影响低影响开发设施有效调蓄容积时应设有效挡水设施和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6.2.8条关于在道路纵坡小于7%的路段设置生物滞留带时应采用保证其有效雨水控制容积的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道路纵坡小于7%路段,采用阶梯式生物滞留带,如图21.3、图21.4所示。为保证安全及有效雨水控制容积,生物滞留带坡度及每级长度与道路纵坡对应关系建议参照表21.3进行设计(表中未列坡度按内插取值)。
表21.3 阶梯状生物滞留带每级长度
续表
图21.3 阶梯式生物滞留带剖面效果图
图21.4 生物滞留带挡水堰实景图
问题14:生物滞留带尺寸未结合路幅分配、行道树位置等因素,未考虑人行通行需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5.3.4条关于人行道宽度设置要求的规定。
【处理措施】人行道应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人行道宽度应根据不同道路性质、人流密集程度进行确定,一般不小于3.0 m,最低不小于2.0 m,具体宽度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表21.4 人行道最小宽度
生物滞留带尺寸未考虑路幅分配、行道树位置等因素,将造成人行通道过窄、行人通行不便,因此应综合考虑路幅分配、行道树位置等因素布置生物滞留带。一般在宽度不小于5 m的人行道上考虑设置生物滞留带(如图21.5所示),当生物滞留带宽度受限时,可适当增加生物滞留带蓄水层深度,并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四章第七节第2.4条和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9.4.3条关于生物滞留设施蓄水深度的规定,达到调蓄容积的要求。在小于5 m的人行道上不便设置生物滞留带时,可采用其他海绵措施处理径流雨水。
图21.5 典型道路路幅分配示意图(单位:cm)(www.xing528.com)
设置生物滞留带后,行道树位置不应位于人行通道中部(会阻碍人员通行),可结合生物滞留带一并考虑,设于生物滞留带近人行道侧。但考虑植物耐淹性,一般不将行道树设置于生物滞留带中间位置。
问题15:改造项目中,生物滞留带区域内未将现状雨水井改造成溢流井,导致生物滞留带内构筑物偏多。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6.2.3条关于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配置的溢流排放设施应与雨水管渠系统有效衔接的规定。
【处理措施】改造现状雨水检查井,将现状雨水井井盖替换为溢流井盖,并调整雨水井顶标高至溢流水位标高,如图21.6所示。
图21.6 现状雨水井改造为溢流井示意图
问题16:改造项目中,设置透水铺装的人行道区域有混凝土盖板电缆沟并占据透水路面结构层时,未考虑统一改造,影响整体外观协调。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6.2.4条关于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与道路市政管线相互关系的规定。
【处理措施】改造项目中,若将人行道改造为透水铺装形式,电缆沟占据透水砖铺装结构层甚至面层,影响透水铺装整体结构形式。当电缆沟未占据透水砖铺装面层时,可考虑在此区域采用半透形式的透水砖铺装;当电缆沟占据透水砖铺装面层时,可考虑将电缆沟改造为电缆排管。同时,应考虑防渗措施,防止下渗雨水进入电缆沟或电缆排管。
问题17:生物滞留带未考虑市政消火栓相对位置关系,不利于消防人员查找消火栓位置。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2.6条关于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的规定。
【处理措施】生物滞留带布置位置为人行道从路缘石计算1.5~2.0 m位置,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 m,并不应大于2.0 m。市政消火栓位置与生物滞留带重合时,为便于消防时消防队员快速发现消火栓并快速取水,生物滞留带应结合消火栓布置方式及位置合理设置。
当市政消火栓采用地上式且生物滞留带中植物未采用灌木时,消火栓可布置在生物滞留带中,如图21.7所示;当市政消火栓采用地下式或生物滞留带中植物采用灌木时,在设置有市政消火栓的区域,若生物滞留带足够宽,按变窄生物滞留带的方式处理,在消火栓设置位置缩窄生物滞留带;若生物滞留带较窄,按断开生物滞留带的方式处理,消火栓位置断开生物滞留带,并在生物滞留带断开处上游设置溢流口(井),如图21.8所示。
图21.7 生物滞留带变窄做法
图21.8 生物滞留带断开做法
问题18:高架桥、跨河桥由于桥梁人行道未设置绿化带,桥梁自身未考虑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对桥梁路面初期雨水进行处理,让雨水直排入下游水体;未系统考虑桥上、桥下海绵设施布局对城市雨水调蓄及污染消减功能。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2018)第6.2.11条关于桥梁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减少桥梁路面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桥梁路面可进行比选论证,有无设置透水沥青路面条件;高架桥可在桥下绿地内设置LID设施,通过立管收集路面雨水后分段排入桥下LID设施进行处理;过江桥可结合桥下河道沿岸绿化带设置LID设施(生物滞留带、雨水花园、雨水塘等)。
问题19:道路绿化浇灌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未采用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理念,未结合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雨水回用系统设计。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版)第8.1节关于绿化灌溉用水的规定。
【处理措施】城市道路中央隔离带、人行道通常设置有道路绿化,则相应应有绿化灌溉措施。一般绿化浇洒措施有喷灌、滴灌等工艺,目前道路采用较多为洒水车取自来水浇洒措施。考虑水资源循环利用,道路绿化应结合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雨水利用,宜分段设置蓄水池、雨水罐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对道路径流雨水进行初步处理,使其满足绿化灌溉要求后进入雨水回用系统,最终用于道路绿化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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