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6:电力工程规划分析与现状分析不完善,未明确项目所处片区变电站、开闭所、箱变等站点设施的布局,未明确电力管线主要线路、高压输配线路的布置走向,市政道路下电力管线未预留开闭所、箱变等设施相应接口。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第6.1.4条、第7.6.8条关于电力线路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市政道路配电管网为10 kV电力系统,应在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综合管线布置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城市电网中各级电压变电所、开闭所、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的位置。
设计文件应明确项目是否存在重要供电设施、高压输配电线路,标识供电设施(各级电压变电所、开闭所)位置,针对重要供电设施、高压输配电线路,应有设施容量或管道断面尺寸的标注,如图20.60所示。在道路交叉口,应每隔一定距离处设置过街管线。
问题127:电缆通道的结构形式选择未考虑景观需求、自身设施防盗、人行安全等因素,电缆线路结构物设计不满足城市管线运营管理需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第4.2.1条关于电缆敷设方式选择的规定。
图20.60 电力管网总平面示意图
【处理措施】通常市政道路下的电缆通道形式包括隧道、排管、电缆沟和直埋,其结构形式的选择受较多因素的影响。若规划阶段未明确电缆通道的结构形式,设计应对隧道、电缆沟(如图20.61所示)、排管(如图20.62所示)和直埋形式的选择进行论述。电缆通道选型是以电缆线路建设标准为前提,根据供电区域、地理环境、电缆数量,以及用户重要性、地面荷载、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市政道路下电力管线的结构形式,应综合考虑项目起终点现状或规划的结构形式,结合所在道路人行道空间、道路景观绿化植物的位置、自身设施防盗、行人的安全舒适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图20.61 电缆沟顶部示意图
图20.62 电力排管示意图
电力设施构筑物尺寸较大,由于电力管线安装时需采用机械进行拉线,故而地面检查井盖尺寸较其他井尺寸大。但各构筑物设置应兼顾人行道通行要求及景观性。对于电力工作井,如采用传统混凝土盖板形式,则影响道路景观及通行安全(如图20.63所示),宜采用球墨铸铁井盖或上覆人行道砖的井盖进行收口。由于余缆井出地面井盖为圆形,不便于进行上覆人行道砖处理(如图20.64所示),可采用大型工作井代替余缆井功能。
问题128:未考虑高压架空线路对设计道路及附属设施影响,未明确对现状高压架空线路的迁改或保护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第5.0.1条关于架空敷设管线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高压架空线路为各站点跨越区域线路,所经路径需有足够的地面保护廊道宽度和净空走廊,现状高压架空线路是否迁改是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设计文件应明确项目范围是否存在受影响的高压架空线、电力杆或其他设施,并复核高压电力线距离拟实施项目的距离是否满足电力部门的规定;若需对现状高压架空线路进行拆除、还建或保留,则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图20.63 电力转角井顶部示意图
图20.64 电力余缆井顶部示意图
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在城市道路上,除确需架设110 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杆路外,不得新设其他架空线杆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与档距小于或者等于200 m的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1~10 kV的,不小于5 m;35~110 kV的,不小于10 m;220 kV的,不小于15 m;500 kV的,不小于30 m;超过500 kV的,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www.xing528.com)
问题129:市政电力管线穿越市政隧道或下穿道,未考虑市政隧道内其他管线安装廊道的空间尺寸要求。
【原因分析】市政隧道或下穿道内综合管线的布置空间有限,电缆通道的规模尺寸往往比其他综合管线的规模尺寸大。
【处理措施】市政电力管线穿越市政隧道或下穿道,应综合考虑其他管线的安装空间。对于市政隧道,两侧检修道的廊道里通常布置自用电力、通信、消防给水管线,对于需通过隧道过境的10 kV市政电力管线,可在隧道仰拱内设置综合管廊或电力隧道(如图20.65所示);对于市政下穿道,其结构形式多见为框架结构,市政电力管线布置于人行检修道盖板下方,应与隧道或下穿道专业协商预留足够的综合管线安装空间。
图20.65 隧道仰拱内电力管沟示意图(单位:cm)
问题130: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电力管线敷设未考虑电力等级,10 kV以上电力管线过桥未经相关论证。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第3.0.19条关于桥上敷设电力管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5.9.3条关于桥上电缆布置采取防断裂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国内外均有高压电力电缆隧桥敷设的实例,我国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市有35 kV、110 kV高压电力电缆过桥的实例。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在建设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设电压不高于10 kV配电电缆,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于超过10 kV的电缆,因特殊要求需在桥上通过,应做可行性、安全性专题论证,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第4.7.3条规定,在桥梁上敷设的66 kV及以上的大截面电缆,宜做蛇形敷设,用以吸收电缆本身的热伸缩量。《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5.9.3条规定,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采取防止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金属套因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并规定: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置电缆迂回补偿装置;35 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采用蛇形敷设;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问题131:电缆沟考虑人员通行因素导致埋深过大,未考虑与其他交叉市政管线的竖向高程关系,其他管线与电力沟交叉时无法通过。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第4.1.4条关于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的规定。
【处理措施】电缆通道的类型包括隧道、排管、电缆沟和直埋。电缆沟为侧壁安装支架并按要求接地,上面盖以盖板的地下沟道,其用途为敷设电缆的地下专用通道;电缆隧道为容纳电缆数量较多、有供安装和巡视的通道、全封闭性的地下构筑物。电缆通道选型应以电缆线路建设标准为前提,并根据供电区域、地理环境、电缆数量,以及用户重要性、地面荷载、地质条件等综合考虑。依据重庆市《国网重庆市电力关于印发电缆通道选型原则(试行)和电缆通道建设原则(试行)的通知》(渝电运检〔2014〕10号),不同敷设方式的电缆数量如表20.6所示。
表20.6 不同敷设方式的电缆数量
电缆沟考虑盖板可开启或间距15 m左右设置活动盖板,电力沟一般深度考虑为1~1.2 m,不考虑人员在电力沟盖板下的通行需求。若电力通道缆线数量较多且需要人员巡视检修(设计净空高度1.8 m及以上),电缆通道应采用电缆隧道方式。电缆隧道覆土往往大于3 m,可满足一般市政综合管线过街的竖向交叉净距要求。
问题132:电力管线采用电缆沟时,采用砖砌结构,未考虑建筑材料选择条件,不符合电力主管部门关于材料使用的相关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国网重庆市电力关于印发电缆通道选型原则(试行)和电缆通道建设原则(试行)的通知》关于电缆沟不得采用砖砌方式的规定。
【处理措施】由于砖的开采烧制对自然资源破坏大,且砖砌筑电力沟存在结构强度低、易渗漏等缺点,根据《国网重庆市电力关于印发电缆通道选型原则(试行)和电缆通道建设原则(试行)的通知》第二节第五条的规定,电缆沟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方式,不得采用砖砌方式(如图20.66所示)。
图20.66 砖砌方式电缆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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