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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网设计技术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20.56隧道内给水管线涵布置示意图雨水管网系统是由雨水口、雨水管网、检查井、出水口等构筑物所组成的系统工程设施。流域内的河流、冲沟等水系为流域内雨水系统的最终出路,雨水管网的设计应与水系的规划相协调。雨水管网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结合项目上下游雨水管网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违反《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第5.1.5条关于雨水排放系统布局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1.2条关于管渠平面布置的规定。

雨水管网设计技术手册

问题116:雨水规划分析与现状分析不完善,未明确项目所处流域内河流、湖库、冲沟等水系情况,对片区排水流域、排水主通道(水系、涵洞等)的分析论证不足。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第3.4.1条关于雨水受纳体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或容量和第5.1.1条关于雨水排水分区与河流、湖库、洼地等天然水体相协调的规定。

图20.56 隧道内给水管线涵布置示意图

【处理措施】雨水管网系统是由雨水口、雨水管网、检查井、出水口等构筑物所组成的系统工程设施。流域内的河流、冲沟等水系为流域内雨水系统的最终出路,雨水管网的设计应与水系的规划相协调。

设计文件应确定项目所处的流域、区域内天然水体、卫生情况、水文情况(包括代表性的流量、流速、水位和河床性质等),明确水系与雨水管网总体系统的关系,以及雨水管网系统是否跨流域;明确雨水管网对于水体的水量补充作用;明确雨水管网出水口与河道、水库的常水位、洪水位关系,如图20.58所示。设计文件还应分析论证收纳水体或排水通道是否有足够的排泄能力或容量。

图20.58 雨水管网总平面示意图

问题117:关于新建雨水管渠对上下游雨水排放的影响分析不足,且未明确雨水系统中管渠布置的主干通道和次干通道。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第5.1.3条关于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设计雨水量不应超出下游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的规定。

【处理措施】雨水系统是在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受纳水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雨水管网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结合项目上下游雨水管网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应复核设计雨水管网与上下游管线衔接的合理性,并明确雨水管网系统中主要及次要的排水通道。

问题118:雨水管网的水力计算未考虑地块有组织排水后改变汇水区域产生影响,未结合周边地块内雨水管网布局进行计算。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第5.1.5条关于雨水排放系统布局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第4.1.2条关于管渠平面布置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管网的汇水面积划分并非简单地对周边地块进行平均分配,须结合地形坡度、地块建设开发需求、地块内雨水管道布置等情况来综合划定。此外,地块内雨水管道系统的汇水面积往往与市政雨水管道简单的汇水面积划分不同。

雨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综合考虑道路(包括人行道)路面及周边地块的雨水收集范围。设计前期阶段应收集和整理地形图、城市总体规划、地块设计资料,掌握项目周边地块内雨水管网布局及其排出口位置,复核地块排出口(即市政雨水管道接入口)雨水量,以使新建市政雨水管网规模满足周边地块雨水流量。

问题119:道路跨越现状河流、湖泊等天然水系处采用涵洞过水形式,涵洞设计未考虑与原洪水位协调性,河道泄洪涵洞建设项目未经水利行洪论证。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第4.1.8条关于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中单项工程规模、特征值等分析论证确定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第10.5.12条关于涵洞应考虑安全超高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水河〔2010〕70号)的要求:要特别从严审批城镇河道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控制行洪断面占用,不允许对河道盖箱涵或改道;确需对集雨面积小于要特别从严审批城镇河道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控制行洪断面占用,不允许对河道盖箱涵或改道;确需对集雨面积小于2.0 km2的河流或水系盖箱涵或改道的,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充分论证;在提高防洪标准平方公里的河流或水系盖箱涵或改道的,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充分论证,在提高防洪标准1~2档的原则下,严格审查,方可批准。

对于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中的河流、湖泊等天然水体的过流涵洞,必须在充分论证、确保不影响行洪和行漂的情况下,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过流涵洞断面设计应与上下游河道水位相协调。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第10.5.12条,涵洞应考虑安全超高,采用非满流进行设计,断面设计水位以上的净空面积不应小于断面面积的15%。涵洞设计水面即为河道设防洪水位,如洪水位超出涵洞设计水位,将形成淹没流,导致涵洞上游洪水位抬高,因此,需分析水位壅高的影响,复核抬高洪水位后导致上游河沟淹没范围及对周边现状建、构筑物的影响。

问题120:雨水管渠排出口的设置未考虑排水口冲刷作用,未考虑有组织排水对下游地形地貌影响。

【原因分析】违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第4.9.1条关于雨水管渠出水口位置选择的规定。

【处理措施】雨水管渠的排出口在系统、有组织排水后,排出口对现状地形地貌造成的冲刷影响一般存在两种情况:

①下游雨水管网修建滞后,道路雨水需临时散排。若道路红线外排出口下游为自然冲沟,则需复核现状河沟断面是否能满足雨水排出口流量要求。雨水排出口不应冲刷冲沟两侧范围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及农作物,否则,应延长雨水管网排出口至下游受纳水体或雨水管渠系统。若在填方高边坡设置有急流槽,则应考虑边坡加固措施,使急流槽固定于结构护坡上。

②道路雨水管渠出口距离河道较远,雨水出水口沿河道边坡排放。需研究道路雨水出水口对河道岸坡冲刷的影响,通常延长雨水管渠至下游受纳水体,在方案阶段即应对下游雨水排水线路进行论证,并提请建设单位报请规划、国土部门进行建设红线控制及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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