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1:给水规划与现状分析不完善,未明确项目所处片区供水厂、加压站、调蓄池等供水设施的规划及现状布局,未明确供水主要干线的布置走向,未考虑设计配水管网与站点接口、位置、压力关系。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第6.1.8条关于合理利用城市已建给水设施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第一篇第8.6节关于配水管网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给水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的一系列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组成的。在前期设计阶段,应从给水系统的全局出发,对给水规划和现状进行分析,尤其要梳理设计管线与周边相接的输水或配水管线、周边重要供水设施的衔接关系。
综合管网方案中应明确项目是否存在重要给水设施(水厂、加压站、调蓄设施等)、大口径主供水管等影响较大的因素,标示供水干管的布置形式、给水设施的布局、位置,如图20.55所示。针对重要给水设施、大口径主供水管的布局,应有设施容量或管道断面尺寸的标注;若存在现状需要拆除的设施或管线,也应有专门的标注与说明。
问题112:未明确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供水分区情况,给水管管材、阀门选择未考虑供水分区工作压力。
【原因分析】违反《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3.0.2条关于城镇给水分区的规定。
【处理措施】高差大的城镇给水系统宜采用分压供水。尤其对于山地城市,地形起伏将导致区域地形高差较大,单条市政道路可能跨越两个或多个供水压力分区。城市给水管网应根据片区管网平差计算结果,结合区域道路高程和管网经济管径,合理确定供水分区。山地城市给水管网系统一般按路网高程控制供水分区,分区压力可按50 m左右进行控制。市政道路下给水管网设计前期应收集区域给水专项规划,设计文件应对新建配水管网的压力、流量进行分析,明确项目所处区域供水压力分区,进而合理确定管道、阀门阀件的承压等级。
问题113: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的设置未考虑市政消火栓用途。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8.1.2条关于市政消火栓系统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市政消火栓主要用于道路两侧地块建筑火灾时消防车从市政管网取水。城镇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而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主要解决城市车行交通,并不直接服务于地块,其周边的建筑沿市政辅路或其他市政道路两侧修建,故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等道路无须按市政道路要求间距100~120 m设置市政消火栓。
①对于快速路系统,仅在辅路设置市政消火栓,火灾时通过辅路(非快速路等级)上市政消火栓供地块消防补水,快速路主路及快速路高架桥可不设置市政消火栓。
②对于城市隧道,应根据隧道等级要求,在隧道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在隧道出入口处设置市政消火栓供火灾时室内消火栓系统补水。
③对于城市桥梁及高架桥,其并不直接服务于地块,也无法为地块消防补水服务,故规范仅要求在桥头位置设置市政消火栓。(www.xing528.com)
问题114:给水管道过河时,未结合河道特性、水文特性、施工工艺要求等进行方案论证,未考虑管道检修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7.3.8条关于给水管道穿过河道的规定。
【处理措施】给水管线过河道时应结合河道宽度、水深、是否通航等特点进行方案比选,可采用管桥方案、河底倒虹方案、随桥敷设过河方案。
①管桥方案需考虑管桥与河道常水位、洪水位、周边景观环境的协调。采用管道架空过河措施时,需考虑管道伸缩影响,设置固定支座及滑移支座,做法可参考国标图集《自承式平直形架空钢管》(05S506-1)。
②河底倒虹方案需满足河道防洪标准下冲刷深度要求,管顶覆土最少应大于1 m;通航河道埋设深度应满足河道管理部门技术规定,管道埋设深度应在航道底部2 m以下。管道在河底敷设应有相应固定措施,可采用混凝土包封等形式进行固定,同时进行抗浮验算。河底倒虹管管内流速应大于不淤流速,可设置一用一备过河管线,同时增设冲洗设施的措施。当设置冲洗设施有困难时,可设置两根或多根小断面管道;在近期流量小的情况下,可在倒虹段开启部分管道,以达到提高倒虹段流速的目的,同时设置备用管线。
③随车行桥敷设过河方案需复核人行道下检修道净空高度,检修道净空高度需满足管道安装与固定、检修阀门尺寸等要求。对于管径较大的给水管,可进行流量计算,拆分成两根或多根小断面管道,平均布置在桥梁两侧检修道下,一方面可适应检修道净空高度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使桥梁两侧受力平衡。对于给水管吊装在桥梁梁下的方案,除需考虑景观因素外,尚应考虑管道安装及后期检修、维护的便利性,需根据需要配套管线检修桁车。
问题115:基于区域市政给水管网互连、互通的目的,市政供水干管需通过城市交通隧道进行连通,而隧道内市政给水管道布置未考虑管线安装、检修便利性及对车行交通影响。
【原因分析】城市路网被山体隔断时是通过城市交通隧道进行连通的,为达到山体两侧给水管网连通的目的,一般需考虑在城市隧道内布置供水干管。由于城市交通隧道以车行交通为主要目的,如市政主管线敷设于隧道人行检修道下,则需提高人行道宽度及检修通道深度,势必增加将大幅增加隧道总体造价,故而市政主管线过隧道需统筹考虑管线安装位置。
【处理措施】市政供水主干管穿越隧道一般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①供水干管敷设于隧道人行检修道下的管沟内。由于人行检修道下的管沟内需布置隧道自身使用的电力、通信、消火栓、照明等管线,原有检修通道尺寸无法满足市政供水管线与隧道自身使用管线一并敷设的要求,需增加检修通道宽度及深度,则隧道总体宽度将相应增加,隧道总体造价也将大幅增加。对于小管径的给水管线,在隧道总体宽度增加不大的条件下,可采用此种方式。
②供水干管直埋敷设于隧道车行道下。采用此方式时,供水干管通常敷设于慢车道下。该方案需考虑市政供水管线断面尺寸、慢车道路面与隧道仰拱间路基厚度,供水管线需在隧道仰拱内埋设,并保证车行道下基本覆土深度满足要求。车行荷载对供水管线运行有一定影响,对于高压供水干管存在一定的爆管风险,需加强管线施工质量管控及运营维护监控。
③车行道下设置管线涵,将供水主干管敷设于管线涵内,通常采用盖板涵结构形式(如图20.56所示)。隧道车行动荷载作用于管线涵,车行荷载对管道运行基本无影响。管线涵结构尺寸受隧道仰拱厚度的影响,无法进人检修;管线涵内存在地下渗水、管道漏损水,需加强管道接口质量及外防腐措施;管线涵内应确保排水通畅,以便于将渗水、漏损水导排至隧道外;另需考虑设置管线探测措施,在隧道侧壁预留探测管孔与管线涵内部连通。
④车行道下设置综合管廊,将供水主干管以及其他市政管线统一布置于综合管廊内(如图20.57所示)。隧道与综合管廊合建方案将增加隧道仰拱深度,需调整隧道结构形式,并考虑管廊通风口、下料口与隧道合建带来的隧道结构形式调整,隧道整体建安造价增加也较大。该方案应结合隧道结构工艺、管廊工艺、其他市政管线需求等因素来统筹考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