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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6.4.1条和《低压电涌保护器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第5.4.2条关于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的规定。图20.49箱式变电站接地网示意图问题91:箱式变电站基础设计未考虑积水和防水因素,未采取防浸泡及相应防水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问题88:低压侧电涌保护器设计参数未考虑安装位置及被保护设备的特性因素,其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安装需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6.4.1条和《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12—2014)第5.4.2条关于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的规定。

【处理措施】箱变低压侧应设置电涌保护器,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预期过电压、过电流的类型和水平,结合被保护设备的特性,选择和安装与系统匹配的电涌保护器,并标注电压保护水平、额定工作电压、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等主要参数。

问题89:箱式变电站10 kV进线固定式配电装置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时,未考虑安全隔离因素,未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3.2.10条关于装设隔离开关的规定。

【处理措施】箱式变电站中高压固定式配电装置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隔离开关的作用是断开无负荷电流的电路,使所检修的设备与电源有明显的断开点,以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专门的灭弧装置,不能切断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所以必须在电路在断路器断开电路的情况下才可以操作隔离开关,保证电源侧能有明显的断开点,确保检修工作时的安全隔离。

问题90:箱式变电站基础接地网未考虑均压及跨步电压的因素,未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2条关于保证均压及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箱式变电站基础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原因是它不受所在地形高差的限制,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的接地等势面,靠环形的水平连接导体来保证接地网上任意垂直接地体的电位平衡,从而保证接地网的土壤连续性。接地网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临近均压带间距的一半,原因是当外缘不闭合或者是直角时,会产生地电位陡升的情况,这不利于安全,做成圆弧是为了均压、减小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箱式变电站接地网示意图如图20.49所示。

图20.49 箱式变电站接地网示意图

问题91:箱式变电站基础设计未考虑积水和防水因素,未采取防浸泡及相应防水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3.3.1条关于箱式变电站基础防水、排水设计的规定。

【处理措施】箱式变电站是由高压、低压开关设备、变压器一体组合而成的户外式供配电设备。由于配电设备正常工作均带电,是城市的重要基础保障设施,且配电设备不能被水浸泡,为保证箱式变电站安全、可靠使用及运行,要求箱式变电站基础应高出地面200 mm以上,且位置应避开易积水的低洼处。应在箱变基础基坑内外采用防水水泥砂浆抹面,在基坑内设集水坑,并用管道按不小于1%坡度排向就近市政雨水井等防水排水措施,且出线室的管口应采用封堵材料进行封堵,防止小动物进入。

问题92:箱式变电站未考虑在户外耐久安全使用因素,未明确箱体防护等级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 17467—2010)第5.13.1条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3.4.5条第8款关于箱式变电站防护等级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项目安装所在地域情况考虑其防护等级要求,应该避免气候和环境因素影响箱变的正常运行,户外箱式变电站外壳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3。根据安装位置、气候和环境因素合理确定防护等级,在条件恶劣地区应适当提高箱体防护等级,保证箱式变电站在安装环境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用电的原则。

问题93:低压总进线断路器整定电流值未考虑与变压器额定电流匹配的因素,未采取使变压器容量得到充分利用的措施。(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5.5.4条第1款关于变压器低压侧主保护断路器选择的规定。

【处理措施】低压总进线断路器整定电流值仅考虑按设计用电负荷容量进行选配,未考虑后期预留容量接入。因路灯箱变除路灯负荷外,后期还会有其他相邻道路或市政设施的用电接入,如不考虑此因素,后期用电接入会出现不能正常供电的情况。低压总进线断路器整定电流值应根据变压器容量进行选配和计算选型,保证断路器过负荷保护整定电流值与变压器允许的正常过负荷相适应,使变压器容量得到充分利用,实现高效运行又不影响变压器寿命,还应与低压配电出线断路器有良好的选择性。

问题94:路灯照明功率密度(LPD)计算及负荷统计计算未考虑灯具的电器附件功耗因素,未采取保证计算准确性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第7.1.3条关于照明功率密度(LPD)计算取值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路灯照明功率密度(LPD)计算及负荷统计计算时,除了要考虑光源的功率之外,还要考虑灯具的电器附件功耗。如HID光源配置的镇流器等附件以及LED光源配置的驱动电源等附件,这些附件的功耗因品牌型号不同会有些许差异,但总的来说差别不大,对计算结果影响不大。为便于设计计算,通过广泛调查,HID灯具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5%计算,LED灯具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0%计算,保证了负荷计算的准确性。

问题95:15 m及以上灯杆未考虑防雷接地因素,未采取防雷保护应对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6.1.7条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第4款关于安装高度在15 m以上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配置避雷装置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根据相关规范的定义,高度超过15 m的孤立的建(构)筑物、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或处于边缘地带的高度为20 m及以上的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物,均属于三类防雷建筑,此类建筑物的防直击雷的一般要求是:在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装设接闪带或接闪针,即在灯杆顶部装设接闪针(杆)。为保证可靠性,接闪针(杆)应由灯杆厂家在生产时成套制作和生产。应在灯杆内设置专用引下线,其下部与灯杆基础钢筋及接地网可靠连接。

问题96:路灯PE线截面大小未考虑不平衡电流、谐波电流和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的因素,未采取保护应对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7.2.3条、第7.3.3条关于保护接地线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采用TN-S接地制式的,应设置专用的PE线,这是由于正常的负荷电流只应沿中线N流回,不应使有的负荷电流沿PE线或与PE线有连接的导体流回,否则,这些电流会干扰正常运行的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保护接地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若电力电缆截面选择不当,会影响可靠运行和使用寿命乃至危及安全。考虑市政项目特殊性,相邻管线较多,反复开挖次数多,为提高PE线可靠性,应采用电缆,且保护接地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截面在35 mm2及以下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截面;当相线截面在35 mm2以上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50%,且不应小于截面35 mm2,并在线路分支、末端及中间适当位置处做重复接地形成联网。

问题97:路灯配电出线回路在中间或端部有分支线路时,分支线路减小了电缆截面,由箱变配电出线过负荷保护电器保护时,未考虑不同截面电缆载流量和线路保护电器的匹配因素,未采取保护应对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3.7条关于线路过负荷保护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电缆分支处,若不设置线路保护措施,而直接分接在后期线路配电,会存在安全隐患。出线回路在中间或端部有分支情况时,分支电缆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应与箱变引出电缆在未装设保护电器的情况下相同,如在分支处装设保护电器时,可改变电缆截面,电缆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值,确保安全用电。

问题98:道路照明供电半径一般比较长,当采用熔断器作保护装置时,未考虑出线电缆截面进行末端单相接地故障灵敏度校验因素,未采取保护应对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7.2.1条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5.3.4条关于接地故障保护校验的规定。

【处理措施】路灯各配电出线回路,当采用熔断器作保护装置时,路灯各配电出线电缆截面除进行电压降进行核算外,还应对末端单相接地故障进行校验,根据项目特性可采用提高接地故障电流值、加大导体及保护接地导体截面积、改变线路结、采用带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采用带接地故障保护的断路器等提高TN系统故障防护灵敏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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