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手册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9.4超前支护手段与围岩自稳能力关系表续表问题54:超前支护设计中大管棚或小导管间的搭接长度设置不合理,影响超前支护效果。设置超前小导管时,纵向水平搭接长度不小于1.0 m,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5~2.0 m。违反《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第13.2.2条第3款关于小导管外插角5°~12°和第13.2.3条关于超前锚杆外插角宜为5°~15°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手册

问题53:超前支护方式未综合考虑地质、结构跨度和断面面积等因素,设计支护参数与实际施工条件不符。

【原因分析】违反《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3370.1—2018)第13.1.2条关于隧道设计可根据不同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和施工条件采用相应的辅助工程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超前支护的设计中,依据管棚、超前小导管、超前钻孔注浆、超前锚杆、地表砂浆锚杆和地表注浆加固设计的原则进行,避免出现超前支护参数与实际施工条件不符的情况。超前支护手段与围岩自稳能力关系见表19.4。

表19.4 超前支护手段与围岩自稳能力关系表

续表

问题54:超前支护设计中大管棚或小导管间的搭接长度设置不合理,影响超前支护效果。

【原因分析】违反《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3370.1—2018)第13.2.1条关于纵向两组管棚间应有不小于3.0 m的水平搭接长度和第13.2.2条关于两组小导管间纵向水平搭接长度不小于1.0 m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保证隧道开挖过程中超前支护达到效果,宽大的软弱地层及断层破碎带,需要设置多循环长管棚,此时要求每个循环长管棚之间的搭接长度不小于3.0 m;大管棚后设置的其他超前支护方式(超前小导管、超前锚杆等)与管棚支护段搭接长度不小于2 m。设置超前小导管时,纵向水平搭接长度不小于1.0 m,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5~2.0 m。

问题55:超前支护设计时,小导管与钢拱架连接不合理,未采取使其组成支护系统的有效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3370.1—2018)第13.2.2条第4款关于小导管尾端应支承在钢架上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超前小导管沿隧道拱顶附近向上方倾斜,利用小导管注浆后与前方围岩及格栅钢架(钢拱架)形成两端支撑梁结构,对开挖面围岩进行保护。因此,注浆钢花管的外露端应焊接于开挖面后方的格栅钢架(钢拱架)上,共同组成预支护系统。

问题56:超前支护参数不明确,超前小导管(锚杆)外倾角过小,施工实施困难。

【原因分析】违反《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3370.1—2018)第13.2.2条第3款关于小导管外插角5°~12°和第13.2.3条关于超前锚杆外插角宜为5°~15°的规定。

【处理措施】超前支护杆体在隧道拱部的外插角一般采用5°~15°,边墙一般采用10°~15°,实际施作时杆体方向应根据岩体结构面产状确定,以杆体穿透更多的结构面为原则。

问题57:超前小导管的设计间距和长度设计不合理,未考虑围岩条件和开挖方法等因素。

【原因分析】违反《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3370.1—2018)第13.2.2条第3款关于小导管环向间距和水平搭接长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超前小导管的长度一般采用3~5 m,具体长度应根据初期支护钢拱架间距及设计的纵向搭接长度确定。为确保超前小导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其长度也可按设计开挖方法的短台阶高度加1 m来确定;小导管环向间距一般为30~40 cm,当地质条件偏差时可为20~30 cm,当地质条件偏好时可为30~40 cm;设置范围一般为衬砌中轴线两侧60°~75°。

问题58:超前管棚及小导管注浆参数设计不合理,未综合考虑围岩条件及工程经验等因素。

【原因分析】超前管棚及超前小导管的设计中,未根据围岩条件设计合理的注浆参数,导致注浆效果不佳。

【处理措施】管棚和超前小导管注浆一般以水泥浆为主,当围岩破碎、岩体止浆效果不好时可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以控制浆液的凝结时间。不透水的黏土层宜采用高压劈裂注浆,若地下水量较大,注浆浆液内可添加5%的水玻璃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添加水玻璃的比例。超前管棚及超前小导管单根导管注浆量应根据理论计算公式,并结合相似围岩地质条件的隧道注浆量的经验,通过工程类比综合分析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