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4:立交设计采用的人行道栏杆、防撞护栏与前后路段不一致。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8.4.4条关于道路与沿线设施、街景应一体化设计的规定。
【处理措施】应做好与前后路段附属工程的衔接,避免采用的人行道栏杆、防撞护栏与前后路段栏杆在造型、颜色、风格等方面不一致,造成视觉的不连续及景观的不协调。
问题105:立交区域人行系统设计未考虑与周边人行系统的衔接及人行系统便捷性的需要。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4.5.3条第1款和《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9.3.13条关于立体过街设施规定。
【处理措施】立交范围内的人行系统应进行系统设计,通道应连续并应与周围既有人行系统连通。人行系统设计时应减少绕行距离,尽量避免多次上下。人行天桥、地通道净宽、梯道或坡道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当梯道或坡道占用人行道宽度时,应拓宽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原有宽度;条件受限时,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规范要求最小宽度,方便行人快速、便捷、安全地穿越立交区。
问题106:位于居民区、学校或医院距等噪声敏感源较近的立交主线或匝道设计时,未设置声屏障来降低噪声。(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5.7.4条关于设置隔声设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居民住宅区、学校或医院等为噪声敏感区,立交主线或匝道经过上述区域时应设置声屏障。声屏障应采用吸声材料,其结构形式应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107:立交路基段设计采用的防撞护栏未考虑相应的防撞等级。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5.7.2条关于防撞护栏等级选取的规定。
【处理措施】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2017)的规定,其防撞等级应根据主线、匝道设计速度及发生事故时事故严重程度时进行选取,对事故易发地段或后果更严重的路段,护栏防撞等级应增加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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