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3:路基土石分类、比例与实际地质勘察不一致。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3条关于路基设计前应进行调查和勘察的规定。
【处理措施】地质勘察是保障路基设计质量和确保工程造价准确的重要基础依据。对于路基土石分类、土石比例,应结合工程地质勘查分段描述的勘察成果进行表述。
问题24:路基土石方调配不合理,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4.1.1条合理选择取、弃土场的规定。
【处理措施】应结合道路周边规划,兼顾土石用量、土石类型、用地及运输条件等合理选定取土场、弃土场位置,并应注重相应的环保设计。
问题25:道路路基原地面挖台阶设计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4.3.8条第3款关于路基挖台阶的规定。
【处理措施】地面横坡为1∶5~1∶2.5时,为避免路基产生滑移,应对原地面开挖台阶,台阶的宽度应大于2 m,并设置2%的反向坡。
问题26:路基填挖交界处未进行避免路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增加路基整体稳定性的相应设计。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4.7.7条路基挖填交界处理的规定。
【处理措施】半填半挖路基,当挖方区路床为土质时,应采用合格填料进行换填处理,以消减路基填挖间的沉降差异变形。当填方区地面横坡陡于1∶5时,应按斜坡路堤处理方式进行挖台阶处理,如图17.1所示。
纵向填挖交界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挖方区路床为土质时应采用合格填料进行换填处理;过渡段填方区应采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碎石或砂岩碎屑进行填筑,以消减路基填挖间的沉降差异变形,必要时可视地面陡度及高差酌情于路床附近位置增设土工格栅。
图17.1 半填半挖处置示意图(单位:cm)
问题27:道路路基及边坡临时排水设施与永久排水设施未衔接或设计欠缺合理性。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5.1.3条关于路基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保证路基的稳定性,消除和减轻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的危害,应对路基排水采取系统设计。对于处于开发区范围内的挖方边坡截水沟、填方边坡临时边沟,特别是过街或横穿道路的临时排水管等临时设施,应与市政永久排水设施相衔接,尽量做到前期工程能为后期永久工程所使用。
问题28:改扩建道路的拓宽路基与既有路基的衔接不顺畅,缺少新旧路基之间的过渡设计。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8.1.2条关于城市道路路基的改建与扩建,路基拓宽路基与既有路基之间应衔接良好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确保改扩建道路拓宽路基与既有路基之间衔接良好,应采取对原路基边坡挖台阶、增设土工格栅等措施,增强拓宽路基与既有路基之间的抗变形能力及整体稳定性,如图17.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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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2 新旧路基衔接示意图(单位:cm)
问题29:对道路软土地基等特殊路基地段未结合地勘报告进行处理或未采取针对性设计。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7.1.1条、第7.1.2条关于特殊路基设计应综合地质勘察,采用合理的整治方案及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道路软土地基应在详细的调查和地质勘察基础上,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综合处理。软土路基设计包含路基稳定验算、路基沉降计算、路基监测等方面内容。其中:软土层厚度小于5 m的软土地基,可采用换填法(图17.3)、抛石挤淤法(图17.4)处理;软土层大于5 m的地基,应采用强夯法、排水固结法、粒料桩、刚性桩等深层地基处理方式。
图17.3 软土路基挖淤换填处置示意图(单位:cm)
图17.4 软土路基抛石挤淤处置示意图(单位:cm)
问题30:道路陡坡路堤未结合实际地形进行针对性设计,对采用挡墙支护与直接挖台阶放坡比选缺失,影响路堤建成后的稳定使用。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6.4.1条关于陡坡路堤保证边坡稳定性的规定。
【处理措施】针对道路陡坡路堤,应加强路基稳定性验算,设计时应采用支挡结构与挖台阶放坡路堤进行比选后再选择设计方案,以满足路基的边坡稳定。
问题31:针对高填方路基和特殊路基的施工技术要求中,未考虑针对性的监测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6.5.1条关于高填方路基及特殊路基应实行施工过程中及施工以后的变形监测要求。
【处理措施】对高填方路基及特殊路基设计,应提出施工期间的变形监测要求,其中监测范围、内容及周期应符合道路等级、监测地段要求。对高填方的监测还应包含竣工后的路基稳定监测和沉降量两方面的内容。
问题32:挖方路堑施工方式与周边环境、实际条件不适应,针对高边坡开挖未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施工方式。
【原因分析】违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规范》(CJJ 1—2008)第6.3.9条、第6.3.10条、第6.4.3条关于路基开挖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的规定。
【处理措施】路基开挖方式应与周边建设条件、建设环境相协调。对于位于既有建构筑物旁的路基开挖,应在详细评估安全风险的基础上,采用非爆破或人工开挖的施工方式。针对高边坡开挖,应在设计中明确针对性的施工工艺和信息化施工要求。
问题33:路基边坡坡率的确定未结合填料及地质等实际情况确定。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GJJ 194—2013)第4.3.7条、第4.4.1条、第4.4.2条关于路基挖填方边坡坡率确定的规定。
【处理措施】路基边坡坡度对路基稳定性和工程经济合理性有很大的影响。路基填挖方坡率应结合所用填筑填料、实际工程地质、边坡高度、排水措施和具体的施工挖填方法,并根据当地同类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结果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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