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2:机械排烟口设置于走道时,排烟量未考虑无窗或设固定窗房间的面积。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2条第3款关于机械排烟口及排烟量计算的规定。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 m2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走道的计算排烟面积应该包括走道连通无窗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
【处理措施】计算走道排烟面积时,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 m2时,应考虑与走道相连通的无窗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问题113:排烟管设置在吊顶内未明确隔热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9条关于设置在吊顶内的排烟管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 mm的距离的规定。排烟道在排烟时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管道本身的高温可能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因此,应对排烟管道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处理措施】排烟管道在吊顶内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h的耐火风管或在管道外包裹厚度不小于40 mm的不燃绝热材料隔热,并与可燃物之间保持不小于150 mm的距离。
问题114: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大于30 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2条关于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 m的规定。有时因为房间的隔断,排烟口的折线距离可能大于30 m,此时应调整排烟口的位置。
【处理措施】调整排烟口的位置或增加排烟口,保证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折线距离不大于30 m。
问题115: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的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小于1.5 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2条第5款关于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 m的规定。火灾排烟时,排烟口周围始终聚集一团浓烟,若排烟口的位置不避开安全出口,则疏散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时都要受到浓烟的影响。同时,浓烟遮挡安全出口,也影响疏散人员识别安全出口位置,不利于安全疏散。
【处理措施】设置排烟口时,应注意其与安全疏散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
问题116:地上或地下超过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房间未设机械排烟口。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关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不可利用走道的排烟口对房间排烟,房间内应单独设置机械排烟口。
问题117:地下、半地下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房间内未设机械排烟口。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条关于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排烟设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地下、半地下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论房间面积大小,均要在走道及房间内分别设置排烟口。
问题118:排烟风机入口处的280℃排烟防火阀未明确与风机连锁关系。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5.2.2条关于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当排烟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烟气中已带火,此时应停止排烟,不然会造成新的危害。
【处理措施】设计应在排烟风机入口处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连锁关闭风机。同时,应向电气专业提控制要求。
问题119:排烟风管穿越楼梯间、前室等安全区域时,未设置安全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条关于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外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排烟风管应避免穿越楼梯间、前室等安全区域,当必须穿越时应采用土建夹层来保护排烟管,夹层的楼板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问题120:排烟风机与加压风机进、排风口距离过近,引起气流短路。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5条关于加压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之间距离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了确保加压送风机的吸入口不受到烟气的威胁,以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需要,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口应有一定的距离要求。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口应满足水平距离不小于20 m或高差不小于6 m(排烟口在上)。有的建筑物屋面可利用面积较小,排烟风机和加压风机的安装位置比较近,此种情况必须对加压送风机的吸入口和排烟风机的出风口采取措施,在平面上或空间上拉开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121:机械排烟场所采用机械补风时,补风口的位置距离排烟口太近。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5.4条关于补风口与排烟口距离的规定。送风口越远离排烟口就越安全,既保证了新风的补入,又保证了新风不吹散储烟仓内的烟气。
【处理措施】同一防烟分区内,送风口应距离排烟口不小于5 m,送风口与排烟口在不同防烟分区内时距离不受限。
问题122: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8条关于排烟管道设置位置的规定。如果排烟管道未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一旦热烟气烧坏排烟管道,火灾的竖向蔓延非常迅速,而且竖向容易跨越多个防火分区,造成的危害极大。(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关于排烟量计算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第8.4.4条,观众厅闷顶或侧墙上部应设置排烟系统,排烟量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相关规定确定。
问题124:住宅排烟系统负担的系统高度超过100 m时,排烟系统未竖向分段。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2条关于住宅建筑排烟系统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 m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当住宅排烟系统负担的系统高度超过100 m时,排烟系统负担层数较多,风道及风口的泄漏量较大,排烟效果差。
【处理措施】住宅排烟系统负担的系统高度超过100 m时,排烟系统应进行竖向分段,且每段高度不超过100 m,排烟风机宜设在各段系统的顶部。
问题125:排烟机房内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5条关于排烟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的规定。排烟机房是排烟的汇聚区域,此时若风管漏风,将给加压送风系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处理措施】为保证加压送风风机及其管道在一个安全的,不受火灾威胁的环境中运行,排烟机房内严禁设置加压送风风机及管道。
问题126:排烟风机选型未考虑20%的漏风量。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1条关于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风管在排烟时,不可避免地存在漏风情况。因此,为保证火灾区域的排烟量,应对排烟风机选型附加一定的漏风系数。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1条规定,排烟系统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但车库排烟风机的风量可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中表8.2.5中选取。
问题127:排烟竖向管道与其他通风、空调竖向管道合用一个管道井。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8条关于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的规定。如果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独立的管井内,一旦热烟气烧坏排烟管道,火灾的竖向蔓延将非常迅速,而且竖向容易跨越多个防火分区,造成的危害极大。
【处理措施】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 h。
问题128:排烟系统利用或部分利用平时通风空调系统时,未对工况转换时各风机、阀门的动作进行说明。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3条关于通风排烟系统合用的管道上需联动控制阀门的规定。针对通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合用的情况,若未对工况转换时各风机、阀门的动作进行说明,火灾时可能由于风机运行状态错误,平时阀门未关闭,而导致火灾险情扩大。
【处理措施】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3条规定,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平时通风转为火灾排烟时,应明确风机的运行情况,平时常开的通风口应关闭,只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且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问题129:排风兼排烟系统的风机软接头未明确耐火极限>30 min的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5条第3款关于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 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的规定。当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管内和管外的空气温度都比较高,因此排风兼排烟系统的风机软接头应和排烟风机同等的耐火极限应大于30 min。
【处理措施】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标明排风兼排烟系统的风机软接头耐火极限>30 min的要求。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第5.2.7条,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短管。
问题130:排烟风机设置在机房内时,排烟干管穿过机房隔墙处设置了280℃排烟防火阀,风机入口处又设置了280℃排烟防火阀与风机联锁。
【原因分析】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与风机联锁,风管穿越风机房的隔墙时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可兼做风机入口处的阀门与风机连锁。
【处理措施】排烟干管穿过机房隔墙处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可作为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可不重复设置。
问题131:地下室设备用房超过20 m的内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条关于建筑内长度大于20 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设备用房的长走道(超过20 m)及地下室很少有人停留,有设计认为可不设置排烟设施。此种做法不妥,走道的烟可能来自走道本身,也可能来自其他区域。而走道又是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通道,为确保走道无烟,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处理措施】地下设备用房走道,若长度超过20 m,应设置排烟设施。
问题132:对于长度超过20 m的走道,通过用隔墙将走道分隔成若干长度不超过20 m的走道,不设置排烟设施。
【原因分析】要求长度超过20 m的走道采用排烟设施的原因是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的最大行走距离为20~30 m。采用隔墙分隔走道,既不能缩短人员疏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烟气也因为无法排出而必然在各段走道蔓延,违背规范本意,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自然或机械排烟设施。
【处理措施】对于长度超过20 m的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