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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计算方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手册

更新时间:2025-01-1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1:未考虑冬季日照率低的地域特殊性,对各朝向采用普遍适用的朝向修正原则进行修正,导致南向和东、西向房间无法达到室内设计温度的要求。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2.6条关于朝向修正率的规定,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问题2:未正确区分散热器供暖与地面辐射供暖计算建筑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的不同;对中庭、高大公共建筑的高度总附加率修正超过15%。

问题1:未考虑冬季日照率低的地域特殊性,对各朝向采用普遍适用的朝向修正原则进行修正,导致南向和东、西向房间无法达到室内设计温度的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5.2.6条关于朝向修正率的规定,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处理措施】朝向修正是基于太阳辐射的有利作用和南北向房间的温度平衡要求,而在耗热量计算中采取的修正系数。对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比如重庆主城区的冬季日照率只有7.5%)。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问题2:未正确区分散热器供暖与地面辐射供暖计算建筑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的不同;对中庭、高大公共建筑的高度总附加率修正超过15%。(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5.2.7条关于高度附加率修正的规定,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 m时,每高出1 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 m时,每高出1 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处理措施】高度附加率是由于竖向温度梯度的影响导致上部空间及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增大的附加系数,由于围护结构耗热作用等影响,房间竖向温度的分布并不总是逐步升高的,因此对高度附加率的上限值应限值。供暖方式不同,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应有所区别,通常地面辐射供暖的高度附加率按一般散热器供暖计算值50%取值。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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