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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措施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142:消防水池未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或未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设置显示消防水位的装置;消防水池的溢流及放空管不符合或未明确间接排水要求。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2.6条关于高位消防水箱溢流及放空管间接排水的规定。问题145: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当分成两格时,未保证一格消防水池检修时仍能使用另一格消防水池取水。

消防水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措施手册

问题139:对市政供水是否符合用作两路消防供水条件未作描述,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 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 m时未设置消防水池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2.2条关于消防给水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规定,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②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③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根据第4.3.1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 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 m。

【处理措施】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向建筑物消防给水系统供水,不设置消防水池时,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2.2条及第4.3.1条的规定,设计应表达市政供水管网位置、管径及供水压力,并提供市政相关资料。当不满足采用市政直接供水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问题140: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未设置取水井(口)。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7条关于设置消防取水井(口)的规定,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 m。

【处理措施】为保证消防供水安全可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 m。

问题141: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设置的取水口数量不满足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5条关于消防取水口出流量的规定,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

【处理措施】每个消防取水口的出流量宜按10~15 L/s计算,若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未设置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取水口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若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同时设有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可在每座(格)消防水池设置一个取水口。

问题142:消防水池未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或未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设置显示消防水位的装置;消防水池的溢流及放空管不符合或未明确间接排水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9条关于消防水池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溢流及放空管间接排水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②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为监控消防水池水位状况,确保消防水池蓄水安全可靠,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问题143: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及放空管不符合或未明确间接排水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6条关于高位消防水箱溢流及放空管间接排水的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确保消防水箱水质安全,应标注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放空管管口的安装高度,并满足间接排水要求。

问题144:消防水池至取水井连通管管径偏小。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5条关于消防取水口出流量的规定。

【处理措施】消防水池储水应能全部重力自流至取水井内,每个消防取水口的出流量宜按10~15 L/s计算,连通管管径大小应根据取水井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问题145: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当分成两格时,未保证一格消防水池检修时仍能使用另一格消防水池取水。

【原因分析】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6条关于消防水池分格的规定,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 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违反第4.3.7条关于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 m。

【处理措施】规范要求分隔成两格的消防水池能独立使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一格消防水池检修时仍能使用另一格消防水池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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