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9:水池(箱)材质及内壁涂料未交代或不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2.12条第5款关于水箱材质及内壁涂料的规定。
【处理措施】明确水池、水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的选用情况,确保满足国家现行相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标准要求。
问题30:生活水池(箱)进出水配管形成水流短路情况,水池、水箱不分格。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2.12条第3款、第3.7.2条第2款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第2.8.9条关于水池(箱)进出水管布置和水池(箱)分格或分设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高位水箱容量超过50 m3,宜分成两格或分设两个。
【处理措施】生活水池(箱)进水管应从一端进水,另一端出水,保证水流畅通,必要时应设置导流装置,避免形成滞水区;另外,从供水安全、便于水池(箱)清洁和故障时不断水等因素考虑,建议水池(箱)容量超过50 m3时,宜分成两格或分设两个水箱。
问题31:水池(箱)未设置溢流报警装置,造成水资源浪费。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7.7条第7款关于水池(箱)水位监视的规定。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为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生活水池(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水位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或值班室。
问题32:生活水池、水箱(包括箱式无负压设备水箱)未设消毒设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3.6.7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 140—2010)第6.5.1条关于生活水池(箱)配置消毒设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生活饮用水的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供水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处理措施】生活水池、水箱应设置消毒设施,且其处理效果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问题33:生活水池、水箱设置在卫生间等产生污、废水房间的下层或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内。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2.11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5.12条第3款和《重庆市住宅用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BJ 50/T-187—2014)第7.1.4条关于生活水池、水箱设置位置的规定,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 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加压泵房应当独立设置,通风良好,并设有进出方便的管理通道。
【处理措施】生活水箱不应布置在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房间的下层,也不应与消防水泵房共用一个房间。应当独立设置在通风良好、方便管理的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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