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75: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未根据保护对象及其安全需求进行风险防范规划。
【原因分析】违反《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第4.1.2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安全需求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需要防范的具体风险的规定,违反第4.1.3条按照保护对象需要防范的风险进行防护规划的规定。
【处理措施】安全防范工程风险防范规划是公共安全各子系统采取防护设计措施的依据,应按照(GB 50348—2018)第4.1.2、4.1.3条进行风险防范规划说明,包括风险类型、风险来源与方式、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防护规划等内容。
问题176:监控中心无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未设计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原因分析】违反《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第6.14.2条关于监控中心自身防护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监控中心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处理措施】监控中心设计可通过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的出入、室内外设置监控摄像机和声光报警装置,配置市网电话(或报警联网专线)及无线对讲或无线通信设备,系统设置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问题177:智能化总控制室与消防控制中心统一集中设置时,各系统无独立工作分区。
【原因分析】违反《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4.7.2条第4款关于智能化总控制室与消防控制中心集中设置的规定,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各系统应有独立工作区的规定。
【处理措施】智能化总控制室与消防控制中心合用时,平面设计中系统设施应各自有独立工作区,消防设备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或采用物理隔断。
问题178:无障碍厕所未设置呼叫按钮,呼叫按钮设置位置不当(如安装位置离厕位太远或太高)。(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9.3条第5款和第10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7.2.7条关于老年人公寓和公共建筑内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处宜设呼应信号的规定。
【处理措施】残疾人行动不便,发生意外情况时可通过呼叫装置求助,因此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处应设置呼叫装置,呼叫装置应安装在设施旁0.4~0.5 m高墙面上,同时呼叫装置应使用交流50 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问题179:出入口控制设备(如门禁系统、通道闸、停车场出入口挡杆)未设计消防联动控制。
【原因分析】违反《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10.3条关于出入口控制设备与消防联动控制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处理措施】出入口控制设备(门禁控制器、通道闸控制器、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应带消防信号接口,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与消防联动控制,自动打开保证人员迅速安全通过。
问题180:智能化备用电源UPS后备时间设计不能满足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对后备时间的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第8.0.1条第3款关于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 h,且执行设备能正常开启50次以上的规定;违反《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第3.5.2条关于不间断电源(UPS)容量应至少保证系统监控中心的断电工作时间不小于30 min的规定;违反《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第8.0.1条第3款关于备用电源容量应能保证系统连续正常工作不小于8 h的规定。
【处理措施】智能化备用电源UPS后备时间不可能按48 h进行配置电池组,因此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按各系统容量、各系统后备时间要求统一计算配置UPS电池组,各系统分设供电干线(或供电回路),市电停电后不能及时恢复时按各系统规定运行时间手动或自动切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供电,保证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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