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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更新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17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无监控点表,监控原理图无被监控设备的工艺要求与控制逻辑,图纸表达未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8.7.2条第4款关于调节阀的口径应通过计算阀门流通能力确定的规定。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关于各类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规定,配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进行建筑能耗的分项、分功能区域计量,系统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更新

问题17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无监控点表,监控原理图无被监控设备的工艺要求与控制逻辑,图纸表达未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10.14条第1款关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表达深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监控点表是DDC控制器配置的依据,被监控设备的工艺要求与控制逻辑是系统调试的依据,应与机电专业配合完成系统监控点表、被监控设备的工艺要求与控制逻辑,设计图纸应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问题173:电动调节阀未与空调专业配合进行阀门流通能力计算,直接采用等管径阀门。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8.7.2条第4款关于调节阀的口径应通过计算阀门流通能力确定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调节阀理想流量特性用于改善调节系统品质,补偿狭义控制过程的非线性特性,使广义控制过程近似为线性特性。因此,设计应与空调专业配合,进行阀门流通能力计算,以保证阀门的调节性能。

问题174:公共建筑未设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原因分析】违反《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6.4.1~6.4.4条关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计量系统设置以及设置标准的规定。

【处理措施】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关于各类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规定,配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进行建筑能耗的分项、分功能区域计量,系统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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