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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变电所勘察设计质量防治措施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16:配变电所及柴油机房设于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与之贴邻。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4.2.2条、《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2.0.4条第1款关于配变电所设于最低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的规定。当配变电所设置在最底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问题19:配变电所高低压开关柜的进出线方式设计未明确。

配变电所勘察设计质量防治措施

问题16:配变电所及柴油机房设于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与之贴邻。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2.1条第7款、《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1条第7款关于配变电所设置位置的规定。配变电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作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处理措施】配变电所及柴油机房应避免设于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与之贴邻,当条件受限设于上述位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有效的措施。设计时应优先要求土建专业不能把配变电所及柴油机房设于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与之贴邻;当确实受条件限制不可避免时经采取措施减少负面影响、降低事故可能性后方可以采取此类设计;采取措施是补救方式,并不应作为首选方案,所以设计人员不应该首先想到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后就把配变电所设于上述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以此来规避规范要求,违背了编定条文的初衷。柴油发电机房性质与配变所相同,其位置要求按配变电所执行。

问题17:设在建筑最底层的配变电所未采取防止被水淹的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2.2条、《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4条第1款关于配变电所设于最低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的规定。当配变电所设置在最底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处理措施】首先要求相关专业设置完善的、多层次的防水措施,在此基础上配变电所地坪应比地下室地坪抬高0.1~0.15 m(应注意本层未抬高地面的积水容积是否满足消防排水的容积要求),并设置0.15 m高的挡水门槛及在配电室内沿外墙设置排水明沟、设置集水井和机械排水设施;设于最底层的配变电所各类设备配出线尽量采用上进上出,避免采用电缆沟进出线,以减小配电线路被淹渍的概率。

问题18: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未考虑设备第一次安装的运输通道,所内配电装置的布置未考虑装置检修更换时的通道。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9.5条、《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4条第2款关于配变电所设备运输通道设置和《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1.2条关于配电设备布置应便于搬运、检修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所选用的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尺寸,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设计好其运输通道;所内的配电装置布置及开门尺寸、位置,尚应考虑设备检修更换时的搬运,开门的宽度及高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来确定,高度加0.5 m,宽度加0.3 m。

问题19:配变电所高低压开关柜的进出线方式设计未明确。

【原因分析】配变电所的进出线方式影响到配变电所的净高、高低压配电柜的深度、消防电缆的敷设是否满足要求等方面,当设计未考虑配变电所高低压开关柜的进出线方式时,不能作出有效判断。变配电所高低压开关柜的进出线方式主要分为“上进上出”和“下进下出”或二者兼有的“混合型进出线”;“上进上出”即电源进线和馈线均从配电柜顶部进出,电缆通道通常采用电缆桥架、密集型母线,此方式需要在配电柜内具有导体竖向提升的通道即会加大配电柜深度,它可以充分利用配电柜顶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减小配变电所的层高,解决变配电所进水、积水对电缆淹渍的影响;“下进下出”即电源进线和馈出线均以电缆形式从配电柜下部进出,此方式需要在配电柜的下面做电缆沟或电缆夹层,作为电缆通道,它安装检修方便,但会增加配变电所的层高,且电缆沟进水、积水、电缆被水淹的问题难以处理;“混合型进出线”即一部分电缆下进下出,一部分导体上进上出,此方式较灵活,但应在配电柜订货时特别注明。当配变电所采用电缆沟进出线时,消防电缆的选择及敷设应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条第3款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配变电所设计时,应明确高低压开关柜的进出线方式,并完善相应电缆通道如电缆沟、电缆桥架等的设计,根据进出线方式选择合理的配电柜尺寸。

问题20:变配电室长度超过7 m未设两个出口。

【原因分析】违反《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6条、《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3.2条关于配电室设置安全出口的规定,长度大于7 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当配电间长度超过7 m时,电气专业向建筑专业提资料时,要求在配电间设置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两端;长度超过60 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 m,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条规定,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

问题21:成排布置的低压配电屏屏后通道出口数量不够:长度大于6m时屏后通道只设计了一个出口,长度大于15m时屏后通道只设计了两个出口。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7.3条关于低压配电屏屏后通道数量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 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处理措施】成排布置的低压配电屏长度大于6 m时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长度大于15 m时可将屏拆分成两组,中间留出通道作为第三个出口,也可以在屏后的墙上开门通向其他区域作为第三个出口;当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配电装置靠近布置时,计算配电装置的长度应包括高压配电装置的长度;通道最小宽度按《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2.5条要求不应小于1.0 m。

问题22:柴油发电机房设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3条第2款关于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位置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柴油发电机房不应设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处理措施】在设计柴油发电机组位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划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问题23:建筑内干式变压器柜未标注防护等级。

【原因分析】违反《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4.1.2条关于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非充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相互靠近布置时,防护等级应符合IP2X的有关规定。

【处理措施】干式变压器与配电装置靠近布置时,防护等级应符合IP2X的规定。

问题24:室外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距离不满足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2.3条关于民用建筑与10 kV及以下预装式变电站最小防火间距的规定。

【处理措施】室外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应满足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 m的要求。当建筑物功能为住宅时,应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2.3条的规定,间距不宜小于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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