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3:6度设防的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第二层与底层的比值大于2.5,第三层与第二层的比值大于2。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7.1.8条第3款关于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上、下刚度比限制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上下侧向刚度比偏大,说明底层设置的抗震墙数量偏少,抗侧刚度较弱,易形成抗震薄弱层,在地震力作用下结构易破坏甚至建筑倒塌。
【处理措施】通过调整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的抗震墙或构造柱,使上下楼层的刚度比达到规范的要求。
问题94: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底层地震剪力设计值未乘以增大系数。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7.2.4条关于地震剪力设计值增大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属于转换结构,多数竖向构件不连续,易出现较大的侧移而发生破坏,甚至造成结构倒塌。
【处理措施】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1.2~1.5。
问题95: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的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采用412。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7.5.2条关于过渡层构造柱纵筋设置的规定。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比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性能弱,底层在地震时破坏严重,故对过渡层的构造柱的设置及配筋要求应更为严格。(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配置不少于4根直径16的钢筋。
问题96:过渡层墙体在底部框架柱所对应位置漏设构造柱或芯柱。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7.5.2条第2款关于构造柱设置位置的规定。过渡层在地震时破坏严重,对过渡层的构造柱的设置及配筋要求应更严格。
【处理措施】过渡层墙体应在底部框架柱、混凝土墙或约束砌体墙的构造柱所对应位置设置构造柱或芯柱。
问题97: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宽度为250 m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7.5.8条关于托墙梁宽设置的规定。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中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是极其重要的受力构件,托墙梁最小宽度限值有利于保证托墙梁纵向钢筋布置和施工质量。
【处理措施】保证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宽度不应小于3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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