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垫块面积应不小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5.2.5条第1款公式5.2.5-1的计算结果要求,并应满足第5.2.5条第2款的构造要求。问题85:当结构平面局部存在跃层时,验算墙柱高厚比时跃层墙柱的计算高度H0取值按照建筑层高取值。违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6.1.1条关于跃层墙柱的计算高度H0取值的规定。问题86:7度设防地区的建筑,其总层数超过3层且为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时未进行多遇地震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问题84:长悬臂梁、大跨度梁等集中力较大处的支座垫块未验算砌体的局部受压。
【原因分析】违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5.2.5条关于砌体的局部承压的规定。梁端支座处荷载较大、应力集中,砌体为脆性材料,易受压破坏。
【处理措施】应先按规范进行局部受压验算,若局部受压不足,则在支座处设置刚性垫块。垫块面积应不小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5.2.5条第1款公式5.2.5-1的计算结果要求,并应满足第5.2.5条第2款的构造要求。
问题85:当结构平面局部存在跃层时,验算墙柱高厚比时跃层墙柱的计算高度H0取值按照建筑层高取值。
【原因分析】违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1.1条关于跃层墙柱的计算高度H0取值的规定。跃层墙柱的构件高度H往往高于建筑层高,按层高算出的墙柱高厚比可能满足规范要求,但结构偏于不安全。(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受压杆件的计算高度H0取值应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表5.1.3的规定。
问题86:7度设防地区的建筑,其总层数超过3层且为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时未进行多遇地震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原因分析】违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10.1.7条关于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
【处理措施】总层数超过3层且为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的建筑,其地震作用相对较大,底层的抗侧刚度较弱,应按抗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对截面抗震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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