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76:高度大于60 m的框筒结构按框架剪力墙确定构件抗震等级。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1.2条关于框筒结构抗震等级设置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高度较高的框筒结构,筒体空间作用突出,结构底部剪力大部分由核心筒承担,在强烈地震作用下,核心筒墙体可能损伤严重,因此,6度区框筒的核心筒抗震等级要比框剪的剪力墙抗震等级要高;但高度小于60 m时,作为核心筒的空间作用不显著,总体上更接近于框剪结构,因此抗震等级允许按框剪结构采用。
【处理措施】房屋高度超过60 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核心筒的要求进行设计,小于60 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
问题77:带端柱的剪力墙未设置与剪力墙重合的框架梁或暗梁。
【原因分析】违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8.2.2条关于带端柱的剪力墙设置框架梁或暗梁的规定。设置与剪力墙重合的框架梁或暗梁,是为了增强端柱与嵌入的剪力墙共同作用。
【处理措施】与剪力墙重合的框架梁可保留,也可做成宽度与墙厚相同的暗梁,暗梁截面高度可取墙厚的2倍或与该榀框架梁截面等高,暗梁的配筋可按构造配置且应符合一般框架梁相应抗震等级的最小配筋要求。
问题78:错层交界处剪力墙墙厚及配筋率按一般构件进行设计。(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10.4.6条关于错层交界处剪力墙设置构造的规定。错层部位的剪力墙在平面外受力时,提高剪力墙的墙厚、配筋及提高抗震等级,是为了避免剪力墙先于其他构件破坏。
【处理措施】错层处平面外受力的剪力墙的截面厚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200 mm,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250 mm,并均应设置与之垂直的墙肢或扶壁柱;抗震设计时,其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错层处剪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5%。错层处混凝土构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需采取有效措施,如剪力墙内可设置型钢,能改善构件的抗震性能。
问题79:板柱-剪力墙结构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面积小于NG/fy。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6.4条关于板柱-剪力墙钢筋设置的规定。该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强震作用下,无柱托板板柱结构的楼板在柱边开裂后楼板脱落。
【处理措施】穿过柱截面板底两个方向钢筋的受拉承载力应不低于该柱承担的该层楼面重力荷载代表值所产生的轴压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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