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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地基和基础设计高质量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④除存在下列情况可划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之外,其余陡坡、陡坎地带应划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④对于明显不均匀土层等形成的不利地段,应对土层进行处理,并增大基础刚度的整体性。问题37: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置于截然不同的持力层上。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3.4条关于基础不同持力层的规定,因不同持力层因岩土参数差异明显,导致在地震作用下变形和上部结构各部位地震反应的差异明显。

场地、地基和基础设计高质量手册

问题36:工程位于抗震不利地段,未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4.1.8条关于抗震不利地段抗震加强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不利地段的划分规定有:①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和边坡(斜坡)等失稳。②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河岸和边坡边缘地带应划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③当不属于上述①、②情况时,覆盖层厚度大于等于15 m的软弱土(等效剪切波速小于等于150 m/s,一般指松散人工填土、软土或松散粉土等)应划分为不利地段;15 m以内的软弱土可划分为一般地段,但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当场地得到妥善处理后,可不考虑放大作用。④除存在下列情况可划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具体参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1.8条条文说明)之外,其余陡坡、陡坎地带应划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⑤明显不均匀土层划分为不利地段: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土层(重庆地区多指半挖半填地带、斜坡地带等区域岩土层界面倾角大于20°,岩土层厚度差异大于15 m,岩土层压缩模量超过2倍等)。

【处理措施】位于不利地段的项目,房屋应采取多道抗震设防,尽量增加结构赘余度;房屋地基应选用可靠的持力层,并加强基础的整体刚度。具体有:①对于存在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和边(斜坡)坡等不利地段,应进行综合治理。②对于软弱土、液化土等不利地段,应对软弱土进行处理(提高剪切波速、采用桩基础或上部结构处理),对液化土进行消除液化处理或上部结构处理、采用桩基础等。③对于陡坎、陡坡等不利地段,应对陡坡、陡坎进行综合治理,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4.1.8条考虑地震放大作用。④对于明显不均匀土层等形成的不利地段,应对土层进行处理,并增大基础刚度的整体性。

问题37: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置于截然不同的持力层上。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3.3.4条关于基础不同持力层的规定,因不同持力层因岩土参数差异明显,导致在地震作用下变形和上部结构各部位地震反应的差异明显。

【处理措施】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置于相同的持力层上,否则应充分考虑其相互间差异影响。

问题38:边坡存在外倾结构面,坡顶建筑物基础未嵌入临空外倾结构面以下,基础穿过临空外倾结构面以上岩体与基础间未做有效隔离处理。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50-047—2016)第4.1.8条关于基础嵌入深度及隔离的规定。

【处理措施】临空外倾结构面在倾角大于11°(坡率为20%)的岩土界面和岩层面,应将坡顶建筑物基础嵌入临空外倾结构面以下,并做隔离处理。对于倾角远小于外倾结构面或倾角为11°~20°的边坡,在考虑建筑加载不利因素计算后大于稳定安全系数时,可不考虑基础嵌入坡脚临空外倾结构面之下。

问题39:穿越边坡滑塌体及软弱结构面的桩基础经隔离处理后,桩纵筋配筋率仅为0.20%。(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7.3.3条关于桩配筋加强的规定,通过隔离后,可以解决竖向传力,但并未解决水平力的传递。

【处理措施】穿越边坡滑塌体及软弱结构面的桩基础嵌入临空外倾结构面以下并经隔离处理后,其桩身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0%,且箍筋配置也应适当加强。

问题40:剪力墙下桩间抬梁未按框支梁进行计算和构造。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桩基础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DBJ 50-200—2014)第5.7.7条关于抬梁计算和构造的规定。经有限元分析,剪力墙下桩间连系梁在竖向、水平荷载作用下受力复杂,受力机理类似于框支梁,宜按转换梁进行设计。

【处理措施】用桩间抬梁抬剪力墙的桩,应考虑上部弯矩对桩的影响,对桩适当加强。抬梁应按框支梁进行计算,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的两倍,箍筋宜全长加密,且腰筋直径不应小于16 mm,纵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4%。

问题41:独立基础未考虑弯矩和剪力的作用验算嵌岩深度。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50-047—2016)第8.1.6条关于浅基础嵌岩深度验算的规定。

【处理措施】若是承载力不足,可加大截面;当基础顶面弯矩和剪力起控制作用时,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50-047—2016)第8.1.6条验算,可加大基础嵌岩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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