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9:外墙保温系统设计要求未明确或有误,实际使用的外墙节能材料与已通过设计审查的材料不符。
【原因分析】外墙保温系统未明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构造、粘贴方式、有效粘贴面积、有效锚固深度和锚固件设置个数、支撑托架设置、加强网设置等要求。受当地经济基础影响,所设计的外墙材料在当地难以采购。
【处理措施】首先,外墙保温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图集的规定,如以重庆市外墙外保温系统常规设计为例:
①增强型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块材饰面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涂料饰面外墙内保温系统抹面层内铺设单层耐碱玻纤网;新型面砖饰面外墙外保温系统抹面层内铺设单层(丝径0.90±0.04 mm、网孔大小12.7 mm×12.7 mm)热镀锌钢丝网;非透明幕墙构造外墙外保温系统抹面层内铺设单层耐碱玻纤网。保温板粘贴面积不小于板材面积的60%。锚固件锚入墙体基层(A、B、C、D类)的有效锚固深度≥25 mm,锚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基层(E类)的有效锚固深度≥50 mm。在厚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新型面砖饰面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外墙每平方米设置不少于6个锚固件,且每块板上应不小于2个锚固点,宜设置于板角缝处。当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应根据外墙外保温系统抗风荷载计算得出每平方米设置锚固件个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从建筑首层勒脚部位开始设置支撑托架,且按楼层每两层设置一道,支撑托架规格尺寸由保温层厚度确定。
②垂直纤维岩棉板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涂料(饰面砂浆)饰面岩棉板外保温系统抹面层内应设置双层耐碱玻纤网,建筑物首层墙面和易受碰撞部位的第二层网应采选用单位面积质量不小于240 g/m2耐碱玻纤网。非透明幕墙构造岩棉板外保温系统抹面层内应设置双层耐碱玻纤网。岩棉板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应采用粘锚结合工艺,并应采用满粘法。锚固件锚入墙体基层(A、B、C、D类)的有效锚固深度≥25 mm,锚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E类)墙体的有效锚固深度≥50 mm。建筑高度低于60 m时锚固件数量每平方米不少于6个,建筑高度在60 m及以上且不大于100 m时,锚固件数量每平方米不少于8个;当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应根据外墙保温系统抗风荷载计算得出每平方米设置锚固件个数,且锚固件个数不应超过14个/m2。岩棉板外保温系统横向下端部应连续布置支撑托架,且支撑托架应经防腐处理,支撑托架之间的竖向间距不宜超过10 m或3层建筑高度,横向间距不应大于500 mm。
③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生产、销售和施工应选用水泥基胶凝材料的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块材饰面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建筑物首层、易受冲击或碰撞部位的墙面抹面层内铺设双层耐碱玻纤网,其他抹面层内铺设单层耐碱玻纤网。外墙保温系统采用粘锚结合方式;粘贴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方式采用满粘法。锚固件锚入墙体基层(A、B、C、D类)的有效锚固深度≥25 mm,锚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E类)墙体的有效锚固深度≥50 mm。锚固件设置个数应经抗风荷载设计和单点锚固力计算确定,且每平方米不应少于6个锚固件。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块材、饰面外墙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的锚固件宜设置在抹面层增强网内侧,面砖饰面外墙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的锚固件应设置在抹面层增强网外侧。对于首层和加强部位,锚固件应设置在两层玻纤网之间。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横向下端部应连续布置支撑托架,且支撑托架应经防腐处理,支撑托架之间的竖向间距不宜超过6 m或2层建筑高度,横向间距不应大于500 mm,且面砖饰面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连续布置支撑托架。
④难燃型挤塑聚苯板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块材饰面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建筑物首层、易受到冲击或碰撞、阴阳角等部位的抹面层内铺设双层160 g/m2耐碱玻纤网加强,其余部位墙面抹面层内铺设单层耐碱玻纤网。粘贴保温板宜采用点框粘法或条粘法粘贴(应优先选用条粘法),粘贴面积不小于保温板面积的50%,板面应满涂表面处理剂。锚固件锚入墙体基层(A、B、C、D类)的有效锚固深度≥25 mm,锚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基层(E类)的有效锚固深度≥50 mm。建筑高度在50 m以下的墙面每平方米不少于4个锚固件;建筑高度在50 m以上的墙面每平方米不少于6个锚固件。外墙保温系统应从建筑首层勒脚部位开始设置支撑托架,且每隔3层宜在分隔缝处设置一道。
⑤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块材饰面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建筑物首层、易受到冲击或碰撞、阴阳角等部位的墙体保温抹面层内铺设双层160 g/m2耐碱玻纤网加强,其余部位墙面抹面层内铺设单层耐碱玻纤网。粘贴保温板宜采用点框粘法或条粘法粘贴(应优先选用条粘法),粘贴面积不小于保温板面积的50%。锚固件锚入墙体基层(A、B、C、D类)的有效锚固深度≥25 mm,锚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基层(E类)的有效锚固深度≥50 mm。建筑高度在50m以下的墙面每平方米不少于4个锚固件;建筑高度在50 m以上的墙面每平方米不少于6个锚固件。外墙保温系统应从建筑首层勒脚部位开始设置支撑托架,且每隔3层宜在分隔缝处设置一道。
其次,应在设计前期与业主方就材料使用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确保外墙材料满足易采购能力要求。
问题120:设计采用墙体自保温系统时,所用自保温砌体(砌块)厚度不满足要求,热桥保温材料与主体不相容,不满足建筑使用耐久性和构造安全要求,且无设计依据。
【原因分析】墙体自保温系统中,自保温砌体(砌块)厚度不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热桥保温材料与主体材性不同,在填充墙和热桥交界等处易形成通缝,导致出现墙面开裂、空鼓、漏水、发霉等质量通病。
以重庆为例,填充墙砌体自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重庆市《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的规定和重庆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2018〕502号)的要求。
【处理措施】墙体自保温系统中自保温砌体(砌块)厚度需满足相关标准或技术要点的要求,且需满足节能设计要求。以重庆为例,自保温砌体(砌块)厚度不应小于250 mm。
以重庆为例,自保温砌体(砌块)厚度不小于250 mm,热桥保温材料设计选用无机类保温材料(水泥基),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类薄块、增强型改性发泡水保温板等,以确保保温材料与墙体材料同寿命,防止出现工程质量通病。
问题121:节能模拟计算有误,保温材料热工修正系数取值错误,节能模型与设计图纸不符等。
【原因分析】设计有疏漏、对建模软件不熟悉、设计资料提交错漏带来的模型问题,门槛不统一,模拟软件版本不一致,常用建筑材料导热系数修正系数取值有误。
【处理措施】设计人员应严格复核设计资料,确保模型建立应与设计图一致,设计、审查单位应统一节能模拟软件。对于不同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其建筑材料的含水率不一致,故其导热系数修正系数也有差异,常用建筑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取值见表12.14。
表12.14 常用建筑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取值
注:本表引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附录B表B.2。
问题122:有锚固要求的外墙保温系统,设计未明确有效锚固深度及保温层与基层的粘贴方式。
【原因分析】违反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图集中对保温材料建筑保温系统的相关规定。
【处理措施】基层墙体为混凝土、烧结页岩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A、B、C、D类墙材时,锚固件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包括找平层)应大于等于25 mm;基层墙体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时,锚固件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包括找平层)应大于等于50 mm。
不同类型的保温板材与基层墙体之间的铺设方式不同,例如采用粘贴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岩棉板、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时采用满粘;采用难燃型挤塑聚苯板、难燃型膨胀聚苯板时宜采用点框粘法或条粘法粘贴,且粘贴面积不少于保温板材面积的60%;在防火隔离带处保温板材应与基层满粘。
问题123:倒置式屋面保温系统的保温层施工厚度设计错误。
【原因分析】违反《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5.2.5条关于倒置式屋面保温层施工厚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按《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5.2.5条的规定,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取值应在计算厚度基础上增加25%,且实际设计施工厚度不应小于50 mm。
问题124:未明确外墙防火隔离带安全构造设计要求,如防火隔离带材料的主要性能、粘贴面积、粘贴方式、设置高度或宽度、锚固件和构造加强网设置等。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的相关规定。
【处理措施】防火隔离带主要起隔断燃烧和阻止火势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蔓延的构造作用。防火隔离带必须有一定的高度、宽度和厚度,且必须与基层进行全面积粘贴,火灾发生时才不易脱落、失效。
防火隔离带设置应符合《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的相关规定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墙防火隔离带高度方向设计尺寸不应小于300 mm;防火隔离带材料采用垂直纤维岩棉板时,最小设计厚度为30 mm;采用增强型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时,最小设计厚度为20 mm。防火隔离带厚度不小于保温层厚度,粘贴面积应满粘,每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锚固件,抹面层应附加双层耐碱玻纤网格布加强,耐碱玻纤网格布垂直方向超出防火隔离带边缘不应小于100 mm。屋面防火隔离带宽度方向设计尺寸不应小于500 mm,防火隔离带厚度应不小于保温层。
问题125:外墙防火隔离带和建筑屋面防火隔离带设置不当。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第2款和第6.7.10条关于防火隔离带设置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处理措施】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第2款和6.7.10条的规定,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材料的高度不应小于300 mm;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燃烧性能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00 m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问题126:住宅凸窗不透明的侧板和上下板的保温做法和大样未表达明确,无法指导现场施工。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第5.1条和《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 121)的相关规定。
【处理措施】凸窗不透明的侧板和凸窗上下板的保温做法可采用保温板材构造或节能型轻质抹灰砂浆构造。具体用于凸窗不透明的侧板和上下板时,其保温做法参见《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 121)及各省市地方标准图集。
问题127:主要功能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比不达标。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6.2.4条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7.2.2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门窗大样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统计各主要功能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采用自然通风的生活、工作的房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0 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以重庆市为例,外窗可开启面积的计算方法为:
①平开窗、推拉窗自然通风的有效开启面积按实际可开启面积计算。
②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自然通风的有效开启面积按外窗开启扇面积乘以开启角度的sin值计算;当开启角度大于70°时,有效开启面积按100%计算。
③玻璃幕墙自然通风的有效开启面积均按可开启扇面积计算。
④外门可开启面积可纳入外窗可开启面积计算。
问题128:节能详图表达错误或深度不够。
【原因分析】违反《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 121)、《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处理措施】保温构造详图应准确表达围护结构各部位保温材料类型、材料尺寸、黏结方式、各部位保温做法、分隔缝设置要求;防火隔离带应重点明确防火隔离带材料类型、设置尺寸、黏结方式、系统加强措施、防水构造要求;保温范围图应详细表达外墙、屋面、地面、分户楼板、架空楼板、防火隔离带等施工范围,对设计采用不同形式的外墙、屋面或外窗保温类型进行详细区分和表达。
问题129:居住建筑自然通风设计、通风系统类型设计不完善。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第8.2.1~8.2.6条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第6.0.10条的规定。
【处理措施】应依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第8.2.1~8.2.6条的规定,完善相关设计资料。
①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宜朝向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
b.建筑朝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条形建筑不宜大于30°,点式建筑宜在30°~60°。
c.建筑之间不宜相互遮挡,在主导风向上游的建筑底层宜架空。
②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www.xing528.com)
a.未设置通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户型进深不应超过12 m。
b.公共建筑进深不宜超过40 m,进深超过40 m时应设置通风中庭或天井。
③通风中庭或天井宜设置在发热量大、人流量大的部位,在空间上应与外墙、外门以及主要功能空间相连通。通风中庭或天井的上部应设置启闭方便的排风窗(口)。
④进、排风口的设置应充分利用空气的风压和热压,以促进空气流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风口的洞口平面与主导风向间的夹角不应小于45°。无法满足时,宜设置引风装置。
b.进、排风口的平面布置应避免出现通风短路。
c.宜按照建筑室内发热量确定进风口总面积,排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进风口总面积。
d.室内发热量大,或产生废气、异味的房间,应布置在自然通风路径的下游。应将这类房间的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的排风口。
e.可利用天井作为排风口和竖向排风风道。
f.进、排风口应能方便地开启和关闭,并应在关闭时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⑤当房间采用单侧通风时,应采取下列措施来增强自然通风效果:
a.通风窗与夏季或过渡季节典型风向之间的夹角应控制在45°~60°。
b.宜增加可开启外窗窗扇的高度。
c.迎风面应有凹凸变化,尽量增大凹口深度。
d.可在迎风面设置凹阳台。
⑥室内通风路径的设计应遵循布置均匀、阻力小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将室内开敞空间、走道、室内房间的门窗、多层的共享空间或者中庭作为室内通风路径。在室内空间设计时宜组织好上述空间,使室内通风路径布置均匀,避免出现通风死角。
b.宜将人流密度大或发热量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上,将人流密度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的上游,将人流密度小但发热量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的下游。
c.室内通风路径的总截面积应大于排风口面积。
问题130: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面砖、重质饰面材料,未进行专项设计,或未进行专项论证。
【原因分析】违反《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 121)第6.1.4条关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宜采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确需采用饰面砖,应依据相关标准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法,组织专门论证”的规定。违反《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15)第4.0.1条关于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专项论证设计的规定。
【处理措施】饰面层宜采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确需采用饰面砖时应依据相关标准制订专项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法,组织专项论证。
问题131: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达标。
【原因分析】违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2.8条关于“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门窗大样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统计各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外墙面积的比例,且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问题132:公共建筑西向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超标,未设置有效的遮阳系统。
【原因分析】违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2.5条关于“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遮阳设计应根据地区的气候特点、房间的使用要求以及窗口所在朝向确定,当建筑设置外遮阳时,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例如,夏热冬冷地区公共建筑西向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应在平、立、剖及大样图中明确遮阳类型、遮阳位置和控制方式,明确构件遮阳或绿化遮阳具体范围和位置。
问题133: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未明确活动遮阳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2.7条关于“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处理措施】进行深化设计,明确屋顶透光面积与屋顶面积比小于20%。采用遮阳措施时明确遮阳类型、遮阳位置、遮阳材质、尺寸大小和控制方式,且考虑后期使用和维修维护的便利度。当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时,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问题134:外窗采用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和单腔结构塑料型材门窗。
【原因分析】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和单腔结构塑料型材门窗的热工性能差,易起雾,属于国家、行业和地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生产工艺等)。
【处理措施】采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区要求的外窗,不设计和使用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和单腔结构塑料型材门窗。
问题135:超高层建筑设计项目中,外墙保温系统设计耐久性和构造安全不足,且未进行专项论证。
【原因分析】违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1.0.4条关于“当建筑高度超过150 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 000 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的规定。
【处理措施】当建筑高度超过150 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 000 m2时,应对其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提交超高超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各专业设计图纸、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说明、节能计算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关合法性文件、相关专项分析报告(关于采光、噪声、自然通风等)。
问题136:公共建筑室外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安装位置有误。
【原因分析】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4.1.3条关于室外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安装位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外墙外立面承重情况进行评估,选择坚固的墙面预留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明确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情况,保证预留位置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应相对,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竖向凹槽的宽度、置于凹槽的深度、相对时的水平间距应满足标准要求。
问题137:居住建筑室外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安装位置有误。
【原因分析】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4.1.3条关于室外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安装位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外墙外立面承重情况进行评估,选择坚固的墙面预留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明确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情况,保证预留位置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应相对,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竖向凹槽的宽度、置于凹槽的深度、相对时的水平间距应满足标准要求。
例如,重庆市地方标准规定,空调器室外机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 m;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自风机出风口起算不应大于4.2 m。
问题138:设计文件未提供采光模拟报告。住宅凹槽部位设有主要功能房间,未提供自然采光分析报告。教学楼、幼儿园未进行日照模拟分析,未明确表达每个房间具体日照时间。
【原因分析】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5.2.7条关于充分利用天然光、第7.1.1条关于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的规定。
【处理措施】方案设计阶段应判断是否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要求,避免不达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窗地面积比统计表,主要功能房间的窗地比需满足GB 50033的要求。
当窗地比不满足要求或者主要功能房间所属外窗凹槽深度较大时,应提供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居住功能房间或者教室、病房等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平均值需满足GB 50033的相关规定。
对教学楼、幼儿园等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需提供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且建筑低层窗台日照时数需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对日照标准的要求。
问题139:建筑群平面布置未重视自然通风因素,建筑群体组合为封闭式、闭合式或斜列式布局等,未提供风环境计算机模拟报告。
【原因分析】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5.2.9条、第7.2.10条关于建筑自然通风的规定;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6.2.1条、第6.2.6条关于重视建筑自然通风、考虑热压以及风压作用的规定。
【处理措施】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等进行优化设计,尽量避免采用封闭式、闭合式或斜列式布局。当建筑群体组合为封闭的围合式布局或者建筑所在地地势平坦,且采用行列式布局时,应进行建筑场地内风环境软件模拟分析计算,并提供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建筑采光立面朝向宜选择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主要功能房间的窗地比不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时,应提供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当建筑群体中涉及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室、老人房等建筑类型时,应提供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场地内风环境需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除只有一排的建筑外,其他均需要提供风环境模拟报告。
问题140: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要求未明确。
【原因分析】违反《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第4.2.1~4.2.8条、5.2.1~5.2.4条、6.2.1~6.2.4条、7.2.1~7.2.4条、8.2.1~8.2.4条、9.3.1~9.3.3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措施】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相关指标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各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以及门窗隔声性能满足低限标准、高要求标准或低限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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