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2:车库或停车场出入口未设置限速限行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条关于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的规定,属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在出入口位置设置减速安全设施,可以保障车库或停车场出入口的通行安全。一般采用的方法为设置减速带等装置,道闸也可起到减速安全设施的作用。
问题113:建筑主要出入口上方,未设置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5.2.4条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5.2条关于公共出入口防坠措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条关于防火挑檐的规定。
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5.5条关于出入口安全的规定。
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4.8条关于车辆出入口防坠措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住宅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处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遮雨罩等。
在高层建筑首层出入口门的上方设置防护挑檐。防护挑檐可利用防火挑檐,但与防火挑檐不同的是,防护挑檐只需满足人员在疏散和灭火救援过程中的人身防护要求,一般设置在建筑首层出入口门的上方,不需具备与防火挑檐一样的耐火性能。
中小学校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的措施。
在车库出入口和坡道上方设置防护措施。
问题114:住宅立面采用过大的装饰线条。
【原因分析】住宅立面过大的装饰线条贯通有防盗安全问题,易引起纠纷。
【处理措施】住宅立面装饰线条尺寸不宜过大,并在户与户的平面线条位置断开,防止跨越。
问题115:金属护栏的型材厚度、全玻璃及玻璃组合护栏的玻璃厚度不满足要求;在人流集中场所,玻璃护栏的形式不满足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地方相关规定,如《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 50-123—2010)第4.4.3条第2款、第4.4.4条关于金属及玻璃护栏的技术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金属护栏的型材最小壁厚如下:
①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2.0 mm,一般杆件及连接饰件不应小于1.5 mm;
②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 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 mm;
③扁钢:主要受力杆件厚度不应小于6.0 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4.0 mm;
④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 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 mm。
全玻璃护栏的玻璃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6.76 mm;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 mm的钢化玻璃或6.38 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 m时,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38 mm钢化夹层玻璃;组合护栏中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 mm的安全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 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 m或3 m以上、5 m或5 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 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 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居住建筑和人流集中场所的临空护栏在设计玻璃组合栏板时,玻璃不应采用点支式或短嵌槽式固定。
问题116: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未设置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1.8条关于应设置放水淹的措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位于地下时,设置门槛、排水等措施,门槛高度大于200 mm;位于地上时,其房间地面宜高出室外场地300 mm以上。
问题117: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位置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2条有关燃油或燃气锅炉的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的房间避开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及贴邻。
问题118: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3条关于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柴油发电机房位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及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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