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考室内空间形象时,应首先区别其具体空间环境,即空间环境虚实形态内在的有机区别与联系。虚形态,如以上提到的环境场所、空间知觉及光影层次等;实形态,则包含点、线、面、体等。空间形象构成最基本的因素是点、线、面,它们是构成室内环境的单元体,具体可分为理性形态、抽象形态和自然形态。
设计就是着重于点、线、面的灵活运用,并由此而把整个环境营造出家的温馨。空间的点、线、面、交织成体量,在室内设计的主要实体环境中,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功能限定空间要素。室内就是由这些实在的限定要素而组成:地面、顶棚、四面围合成空间的基本要素的形状、颜色、质地、光线、比例、尺度、平衡、和谐的空间,见图5-12,图5-13,就像是一个个形状不同的盒子,我们把空间的要素称为界面。界面有形状、比例、
图5-12 四面围合成空间界定
图5-13 空间界定的形状、比例、尺度
尺度和式样的变化,这些变化造就了建筑内外空间的功能与特点,使建筑内外的环境呈现出不同的氛围。
室内空间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空间构成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来加以区分,以利于在设计组织空间时被选择和利用。点、线、面、体、空间、色彩、光影等元素就如同音乐中的“音符”,通过调和、均衡、韵律等形成不同的美妙的“音乐”,这些有限的“元素”表达的统一与变化、韵律与节奏也是千姿百态的。
1.空间界面要素构成
由空间界面要素构成的空间实体,表现为存在的物质实体和虚无空间两种形态。前者为限定要素的本体,后者为限定要素之间的虚空。从环境艺术设计的角度出发,建筑界面内外的虚空,都具有设计上的意义。空间的实体与虚空,存在与使用之间是辩证而统一的关系。见图5-14~图5-16。
显然,从环境的主体——人的角度出发,限定要素之间的“无”比限定要素的本体“有”更具实际价值。如毕尔巴鄂古根海姆美术馆,集中盖里后期的解构主义思想,强调建筑界面要素构成,表现出一种非常规的风格,具备雕塑的特征。盖里改变了建筑的封闭秩序感特征,以舞蹈般的扭曲来整体性地达到非理性的均衡。
图5-14 实体和虚无空间
图5-15 线的界面(一)
图5-16 线的界面(二)
2.空间与“场”
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存在形式,环境中的一切现象,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各种不同表现形态。其中物质的实物形态和相互作用场的形态,成为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态。物理场存在于整个空间,如电磁场、引力场等,带电粒子在电磁场中受到电磁力的作用,体在引力场中受到万有引力的作用,实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依靠有关的场合来实现的,“场”本身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实物相互转化。按照物理场合的这种观点,场合和实物并没有严格的区别。室内空间的“无”与“有”的关系,同样可以理解为场合与实物的关系。见图5-17~图5-32。
图5-17 空间力与“场”的作用力(一)
图5-18 空间力与“场”的作用力(二)
图5-19 空间力与“场”的作用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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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0 空间力与“场”的作用力(四)
图5-21 空间力与“场”的作用力(五)
图5-22 空间力与“场”的作用力(六)
图5-23 空间力与“场”的作用力(七)
图5-24 空间的大小体现“场”的关系(一)
图5-25 空间的大小体现“场”的关系(二)
图5-26 空间的大小体现“场”的关系(三)
图5-27 空间体现“无”与“有”的关系(一)
图5-28 空间体现“无”与“有”的关系(二)
图5-29 空间体现“无”与“有”的关系(三)
图5-30 空间力与场的关系(一)
图5-31 空间力与场的关系(二)
图5-32 动感色块形成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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