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绿地类型划分
所谓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这个概念建立在充分认识绿地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是对绿地的一种广义的理解,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该标准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编码的形式,将城市绿地分为5个大类、13个中类、11个小类。城市绿地的分布如下:
5个大类:G1公园绿地、G2生产绿地、G3防护绿地、G4附属绿地、G5其他绿地。
13个中类:公园绿地中的G11综合公园、G12社区公园、G13专类公园、G14带状公园、G15街旁绿地;附属绿地中的G41居住绿地、G42公共设施绿地、G43工业绿地、G44仓储绿地、G45对外交通绿地、G46道路绿地、G47市政设施绿地、G48特殊绿地。
11个小类:综合公园中的G111全市性公园、G112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中的G123居住区公园、G122小区游园;专类公园中的G131儿童公园、G132动物园、G133植物园、G134历史名园、G135风景名胜公园、G136游乐园、G137其他专类公园。
(二)公园绿地与生产绿地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们接触最多、对城市形象影响最大的绿地。公园绿地以向全体市民开放、具有游憩功能为主要特征,兼具景观、生态、教育、减灾等功能。第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是伦敦摄政公园(Regent's Park)。
2.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其主要功能是为城市绿化服务。新的分类标准中不强调生产绿地的所属关系,即打破了原来定义的属园林部门的界限,只要是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种子的各类圃地均可计入生产绿地。但其他季节性或临时苗圃、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等不计入生产绿地。此外,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生产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但在用地规模上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www.xing528.com)
属于城市生产绿地的各类圃地是城市绿化的生产基地,主要任务是为城市绿化提供所需的树木、花卉。其中有的苗圃、花圃也可对外开放,供市民游览观赏,具有公园的特征。苗圃、花圃的选址一般可位于城市近郊,应有良好的土壤、水源条件,并应远离各种污染源。
(三)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1.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是指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绿地,它的主要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危害起到一定的防护和减弱作用。
2.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3.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其他绿地通常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改造好的区域,这类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景观、控制建筑、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探险、保护自然或文化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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