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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区划研究成果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划分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是一项关系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成果精度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此,本次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对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分述如下。甘肃省地下水资源量评价I、II级类型区划分及面积见表2.1.1。

甘肃省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区划研究成果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的划分是为了确定各个具有相似水文地质特征的均衡计算区,而它又是选取有关水文地质参数和进行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地下水蓄变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最小计算单元。正确划分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是一项关系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成果精度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此,本次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对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分述如下。

根据我省地形地貌特征,将评价区划分为平原区和山丘区两个I级区。平原区系指地面起伏不大,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较厚的宽广平地,地下水类型以第四系孔隙水为主,主要是河西走廊区、董志塬黄土台塬区、景泰川平原区,总面积为96610km2;山丘区系指地面绵延起伏,第四系覆盖物较薄的山地和丘陵,地下水类型以基岩裂隙水为主,总面积为357793km2。董志塬为独立的黄土台塬,将其塬面确定为平原区。景泰川灌区以四周山脚线为山丘区和平原区的分界线。河西走廊从古浪开始,南线基本以山脚线为依据,划分平原区与山丘区分界线;北线西部以1500m等高线为参考,至张掖合黎山、龙首山、大黄山以山脚线为分界,到金昌、民勤地界时以低山和沙丘脚线为划分平原区和山丘区的界线。

根据次级地貌特征和地下水类型,将我省I级类型区中的平原区划分为河西内陆盆地平原区、景泰川平原区、董志塬黄土台塬区和河西沙漠戈壁区(本次评价技术细则规定沙漠区不进行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评价)4个II级类型区;将山丘区划分为一般山丘区1个II级类型区,其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甘肃省地下水资源量评价I、II级类型区划分及面积见表2.1.1。

表2.1.1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I、II级类型区划分及其面积(www.xing528.co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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