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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给排水定额及应用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给排水工程预算中的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

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给排水定额及应用

6.3.1.1 定额的适用范围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工程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6.3.1.2 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等于单位工程全部定额人工费乘以脚手架搭拆费费率。建筑电气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www.xing528.com)

(2)高层建筑增加费。《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给排水工程预算中的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当建筑物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时,应按表6.11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表6.11 建筑电气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

(3)工程超高增加费。超高增加费是指实际操作高度超过定额考虑的操作高度时计取的费用。建筑电气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5)在有害人身健康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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