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 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表现的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五个统一”(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项目特征、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1.4.1.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1.4.1.3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1.4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以便投标人能对工程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封面、填表须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表。
1.4.1.5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编制工程量清单封面及总说明
封面应按统一格式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工期要求、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并应严格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按5级编码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级编码(1、2位):为专业工程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01,仿古建筑工程为02,通用安装工程为03,市政公用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石工程为06,构筑物工程为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08,爆破工程为09。
第二级编码(3、4位):为附录分类章顺序码。(www.xing528.com)
第三级编码(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第四级编码(7、8、9位):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
第五级编码(10、11、12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以031001001001为例,各级项目编码划分、含义如下所示。
清单项目编码中一、二、三、四级编码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统一编制,第五级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自行编制,由001开始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应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相应项目名称为主,并结合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项目特征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形成完整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若有缺项,招标人可按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项目的本质特征,需准确描述,项目特征是指项目的实体名称、型号、规格、材质、品种、质量、连接方式等,是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4)计量单位。应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规定确定计量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质量计算的项目为t或kg;以长度计算的项目为m;以面积计算的项目为m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为m3;以计数单位(自然单位)计算的项目为台、个、组、系统等。其中,以“t”为单位时,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m2、m为单位时,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时,应取整数。
(5)工程量。工程量统一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3.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单价措施项目(专业措施)和总价措施项目(表1.4)。单价项目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按照计量规范附录中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其编制方法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规定执行。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按照计量规范附录中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清单项目,其编制方法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规定执行。
表1.4 安装工程措施项目表
续表
4.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
(1)暂列金额:如需发生,将其项目名称、暂定金额填写在暂列金额明细表,并汇总至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如不需发生,暂列金额明细表为空白表格。
(2)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如需发生,将其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填写在材料、设备暂估价表;如不需发生,材料、设备暂估价表为空白表格。专业工程暂估价:如需发生,将其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填写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并汇总至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如不需发生,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为空白表格。
(3)计日工:如需发生,将其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位以及暂定数量填写在计日工表;如不需发生,计日工表为空白表格。
(4)总承包服务费:如需发生,将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或发包人供应材料对应的服务内容、费率填写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不需发生,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为空白表格。
5.编制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规费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保险费。包括①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④生育保险费;⑤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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