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的养老保险不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制,而是收纳目前正在工作的劳动力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已退休的老年人的相应费用,即所谓代际收入再分配制。因此,德国政府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2001年德国政府全面开始推行“里特斯改革”法案[3],该法案规定德国公民只要和保险公司、银行或者基金等签订个人养老保险合同,即可获得国家的相应补助。对于选择提前退休的老年人,将延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年龄。
德国的养老保险不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制,而是收纳目前正在工作的劳动力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已退休的老年人的相应费用,即所谓代际收入再分配制。随着德国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劳动人口的比例在逐年下降(到2030年适龄劳动人口将从4200万减少至3300万),这种代际收入再分配的情况无疑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且将会导致养老金最终呈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因此,德国政府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1.降低法定养老保险比重,提高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比例
对养老保险三个支柱的比重进行了调整,从原先以法定养老保险为主,逐渐转为鼓励公民企业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2001年德国政府全面开始推行“里特斯改革”法案[3],该法案规定德国公民只要和保险公司、银行或者基金等签订个人养老保险合同,即可获得国家的相应补助。预计从2009年至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比例将逐年下降,从53%降低为43%。
2.采取新的养老保险计算方法,灵活调整养老金水平(www.xing528.com)
在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德国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例如在1999年,就有提议将人口因素加入到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2004年德国通过《养老可持续法》把可持续的变量引入,将养老金与失业率、寿命等挂钩,当失业率增加,平均寿命预期升高,养老金的发放金额就会随之降低。
3.提高退休年龄,延迟法定享受养老金的年龄
在1992年德国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时,将法定的退休年龄规定为65岁,2007年3月,德国议会通过法案,从2012年至2030年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至67岁,以缓解支付退休老年人的支出的压力。对于选择提前退休的老年人,将延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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