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机构式”,二是“住宅式”即居家式。前者起源较早,可追溯于1976年台湾当局将“救济院”改称为“仁爱之家”,并尝试使福利机构与民间力量相结合等系列举措,其特点为有当局补贴;后者则是近十年才出现的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包括老人自费安养设施和带有商品化特色的“居家式”老年人住宅。
1.“机构式”养老服务设施
此类设施面向自理和非自理老人,一般规模较大、服务齐全,作为对家庭照顾功能不足的补充,或为无力承担商品化老年人住宅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根据主管机关和管理体系的不同,此类设施可分为:社会福利体系下的养老服务设施、退辅会体系下的设施和卫生医疗体系下的设施。
社会福利体系管辖下的养老服务设施即“老人福利机构”,主管机关为内政部,一般每家可容纳50到200人居住,规模小于50人的属于“小型老人福利机构”。“老人福利机构”可细分为:
(1)安养机构(以安养自费老人或留养无亲属抚养的老年人为目的);
(2)养护机构(以照顾罹患长期慢性疾病或瘫痪老年人为目的);
(3)文康机构(以老年人休闲、康乐、文艺技艺学习及联谊活动为目的);
(4)服务机构(以提供就业、志愿、在宅、餐饮等服务及保护与安置等综合性服务为目的)[3]。
其中养护机构还被进一步划分为长期照顾型、养护型、失智照顾型三种类型(分类层级见图4.1)。
“老人福利机构”可收取服务费但不得兼营营利行为。这类机构在台湾地区发展较早,数量多且分布广,因此有较大的影响力。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台湾地区有1066家老年人安养、养护类机构[1],例如双连安养中心和长庚养生村等。
退辅会(退休辅导委员会)体系下的养老服务设施又称“荣民之家”,主管机关为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专用于照顾“荣民”,即退伍军人。每家设施规模一般在五六百人左右。近几年,由于“荣民”人数的减少或迁移,该体系的居住人数大量减少,部分“荣民之家”逐步转型为其他类型的机构,如失智症老人疗养院等。(www.xing528.com)
卫生医疗体系下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指“护理之家”,主管机关为卫生署,向罹患慢性病、需长期护理的病人提供饮食、家务、护理等服务。
图4.1 台湾地区高龄者居住体系(作者改绘)
2.“住宅式”养老服务设施
住宅式养老服务设施即“老人住宅”[4],可分为4种类型:
(1)老人公寓(以租赁模式解决中产阶级高龄者需求,多为公办民营);
(2)私设老人自费安养设施(即银发住宅,由民间机构或开发商兴建的供老年人居住的住宅,多采用押金/保证金/月租金等方式运营);
(3)公设、民间财团法人之老人自费安养设施(主要照顾退休单身公教人员或经济能力自足、生活自理的老年人);
(4)公、私立仁爱之家附设之老人自费安养设施(对象为能自理老年人,政府补助土地、建筑和人事运营等)。
根据《老人住宅综合管理要点》[5],老年人住宅入住者一般以年满60岁、原住民为年满55岁以上单独居住或仅与配偶同住的能自理老年人为限。在其规划和设计时,需符合老年人住宅的基本设计规范,如“老人住宅综合管理要点”“老人住宅基本设施及设备规划设计规范”“建筑技术规划设计施工编”等;设计应强调适合老年人居住,保证其生理安全的同时也需保障其生活的自由度,使其在心理上产生“家”的安定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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