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政策
我国从“十一五”时期开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机构养老的定位从“补充”转为“支撑”,各地方大力推动机构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养老设施经历了快速的增长和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例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鼓励民间资本介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促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十三五”阶段,机构养老由“支撑”回归到“补充”。与此同时,国家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医养结合。
2.相关保障制度[1]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试点探索
国家开始积极鼓励地方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目前全国各地处于探索阶段,为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费用问题做准备。(www.xing528.com)
(2)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初步建立起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帮助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户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3)养老服务机构保险制度加快实行
继2014年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构建养老服务机构保险制度的实践工作,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入住老人的权益,解决机构与老人之间的纠纷,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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