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建设
1986 年至2007 年,甘肃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坚持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持续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升,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动力不断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思想建设 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共甘肃省委组织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深入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大讨论,促进了全省的思想解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甘肃省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思想路线,把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作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思想基础,用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教育和武装党员干部,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及时把全省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的11 年间,中共甘肃省委先后于1983 年、1988 年召开中共甘肃省第六次、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的目标和任务,在思想领域深入开展拨乱反正工作,使正确的思想路线逐步深入人心。从1983 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5万多个党组织中开展整党工作,对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进一步纯洁党组织,逐级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充实党委工作机构,并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群众团体中恢复和建立隶属省委领导的党组(党委)。恢复和建立各级纪检机构,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育。恢复和新建各级党校,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这些举措从根本上保证了全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的13 年间,中共甘肃省委先后于1993年、1998年、2002年召开中共甘肃省委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突出党的思想建设这一根本,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混乱、组织涣散、作风不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着力加强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为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奠定思想基础。
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甘肃省委和全省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实践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开展整党等活动深化宣传教育,武装党员群众思想,使党的思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推进改革开放提供了思想保证。1989 年以后,中共甘肃省委着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重大立场问题上经受住了考验。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共甘肃省委相继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等做出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党的根本宗旨和反腐倡廉教育,完善预防腐败各项措施,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营造思想环境。党的十五大以后,全省各级党组织围绕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 世纪的主题,进一步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学习实践活动,在全省开展“西部大开发我们怎么办”和营造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干事创业环境“三个环境”等学习讨论活动,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从1999 年开始,用了近两年时间,在全省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业、高校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党的十六大之后,全省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从2005 年1 月起,分三批次,历时一年半,在全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决了党的建设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中共甘肃省委把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训。党的十四大召开后,积极探索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以脱产学习、中心组学习、岗位自学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新格局。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围绕西部大开发、国有企业改革、扶贫开发、小康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开展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培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7 年,全省共举办各种培训班2 万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310万人次。
为推进甘肃改革开放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改革开放30 年间,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全省党的建设在中共甘肃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突出党的思想建设这一根本任务,紧贴全省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围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个主题,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带动和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的思想建设始终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甘肃省党的建设在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是: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省党员头脑,坚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始终抓住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个重要环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和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市社区等党建工作,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把智慧用在为民造福上。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及时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既用制度建设来促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又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党的建设取得的成果。
组织建设 按照中央部署,甘肃省各级党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优化省、市、县、乡领导班子结构,既注重在历次换届中搞好领导班子配备,又注重加强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整体素质。2006年集中换届以后,市、县党委副书记配备人数分别减少27 人和217 人,党政班子成员普遍交叉任职2人,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到88.1%、88.32%,党政班子分别形成以50 岁左右和45 岁以下干部为主体的格局。在推进干部队伍整体建设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组织路线的调整,中共甘肃省委在全省范围开展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干部调配、选拔工作的重心逐步向为经济建设服务转移。在建立干部考核、培养、群众评议等制度的同时,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方针,大力选拔培养年轻干部,为改革开放事业输入新鲜血液。党的十三大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管理体制提出的新要求,中共甘肃省委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推行分类管理,初步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具特色的干部管理制度。十四届四中全会以后,全面推行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改革。2000 年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后,中共甘肃省委积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对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教育培训、交流、回避、辞职、监督、考核评价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2002 年开始,推行党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200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颁布后,甘肃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0 名副厅级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2005 年,中共甘肃省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建立省管副厅级后备干部人才库,确定1085 名人选进入后备库。同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2000 年到2008 年,全省共有1 万多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走上中层领导岗位。经过30 年的努力,全省各级各类干部由1978 年的31.6 万人增加到79.2 万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分别由1978 年的21.4%、4%、48.3%增加到33%、7.3%、56.7%,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明显增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甘肃省委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多次整顿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巩固和发展。1983 年底至1987 年7 月,中共甘肃省委按照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要求,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自上而下、分三期六批开展整党工作,基层组织得到恢复、整顿和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中共甘肃省委始终把农村党建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每隔2~3 年召开一次农村党建工作方面的会议,连续实施了4 个村级组织建设三年规划。不断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探索在产业链、专业协会和各种联合体中建立党组织。2003年,在全省农村实施“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组织带领致富能人不断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带”工程,创新了农村党建工作载体。全面加强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领域推进”的总体思路,每年确定1~2 个领域重点推进。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央在甘单位党建工作报告联系制度》《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初步形成了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注重加强基层组织阵地,从2003 年开始,先后投入3.04亿元,集中解决了3407个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每年投入600万元,建成高标准社区活动场所700多个。
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甘肃省各级党组织始终重视党员队伍思想建设。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党员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教育活动。1998 年至2000 年,在全省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活动。2001 年起,用一年半时间在全省农村和省直机关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2005 年1 月至2006 年6 月,在全省5.88 万个基层党组织和119.7万名党员中,分三批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启动实施“全省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截至2007 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000 多期,培训基层党员干部52 万人次。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高级知识分子群体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1979 年至2007 年,全省共发展党员67.16 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3 万名。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和管理台账,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初步形成流动党员城乡一体化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搭建平台,连续多年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86 年至2007年,先后有56.31万名党员被各级党组织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人才队伍建设,自20 世纪80 年代初,中共甘肃省委开展拨乱反正工作,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从90年代开始,大力提高人才待遇,改革评价使用办法,营造干事创业软环境。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来,大幅度提高各类优秀拔尖人才的津贴标准和奖励额度。2003 年,中共甘肃省委做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重大决策,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新时期人才工作的重点任务。2006年,人力资源开发被确立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撑之一,成立省委人才工作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和领导力量。相继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颁布实施《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有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实施“555创新人才工程”(5年内培养造就5550名不同层次的中青年创新人才)、“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春晖计划”等工程。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到甘肃开展科研攻关、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咨询服务等工作。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干部和人才总数达到68.07 万人,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4.37万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17万人。
作风建设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从1983 年中共甘肃省委第六届一次全委会议通过《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决定》起,中共甘肃省委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的几点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调在新形势下要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带头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团结等,以优良的作风带领全省人民投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去。为改进领导机关的作风,制定《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规定》《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和装修办公楼,各种会议、庆典活动超标准接待,检查评比,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公费出国(境)等现象,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开展各种专项教育活动。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和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增强了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定了广大党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广大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廉洁自律、执政能力明显增强。2007 年,全省组织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树立了31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先进典型,宣传了21名“廉洁从政好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了榜样的示范作用。注重作风建设成效,通过持续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和作风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进一步巩固。从整党、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到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甘肃省各级党组织都把自觉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放在首位,不断克服因循守旧、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等陈腐消极思想,坚定了改革创新、推动各项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得到进一步发扬。中共甘肃省委各常委坚持每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每年认真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深化对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决策水平。全省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党员,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从甘肃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领和能力。学习理论知识,强化理论素养,建设学习型社会渐成风尚。2007 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问卷调查中,67.6%的调查对象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学风做出了积极评价。《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得到严格贯彻执行。通过坚持不懈的作风建设,强化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充分认识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最高的政治纪律。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中共甘肃省委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智慧和作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干事创业局面。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规定、准则和纪律,不做游离于《党章》和党的纪律之外的“特殊党员”。
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后,甘肃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来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注重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培育、总结和宣传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在全省树立表彰了邵恭、石述柱等一批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深刻剖析典型案例,运用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2005 年8 月,中共甘肃省纪委、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监察厅联合举办“甘肃省反腐倡廉展览”巡回展,参观展览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达40 余万人。展览通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给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治本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从防范、监督、制约、管理、惩处等方面健全完善廉政制度,逐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的网络体系。1993 年至1997 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281 项,其中省级制定的53项,各地市(州)制定的228项。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制定实施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27项法规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1999 年3 月,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配套制定责任制考核办法。2002 年,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和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全省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了领导机构。从2003 年开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各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层层细化责任,年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体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来,全省共有2298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纪律监督和违纪惩处,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和落实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逐项进行考察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健全和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稳妥进行党内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试点工作,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初步建立。2004 年2 月,中共甘肃省委正式组建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4 个省委巡视组,先后完成7 批例行巡视和3 批专项巡视。例行巡视了14个市(州)及所辖61个县(市、区)、11个省直厅局、2户省属国有企业,专项巡视分别对应全省14 个市(州)。2007 年初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对确定的12 件实事的落实进展情况开展巡视,发现一些重要案件线索,对一些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的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处分了一批违纪党员干部,挽回了经济损失。
(二)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工作是人大最基本的职责,1980年10月6日,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这是甘肃省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从1979 年7 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到2007 年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144 个地方性法规,批准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8 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2 件,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29 件。为拓宽民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和提高立法质量,1999 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聘请第一批法律顾问。2000 年开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3 年,探索实行择优委托起草法规草案的制度,规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可以按要求参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法规起草工作。2004 年,在制定《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时,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2007年,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决定》,明确规定“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以直接或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向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开创民主立法的新形式。
监督工作是人大另一项重要职责,改革开放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290 多项(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约10万件(次)。1987年以来,先后对15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甘肃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40 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先后5次开展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活动,组织23个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检查了57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甘肃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35 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常委会每年选择一些具有明显违法性、典型性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询问和质询,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督促纠正。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中对80 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重大事项决定,改革开放30 年间,甘肃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权,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77 年12 月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到2007 年12 月,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30 次,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2 万多件,审议各项议题300多项,听取和审议报告200多个,通过各项决定、决议300 多个,审查批准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和规划,完成各次会议选举任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甘肃省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植树种草绿化甘肃十条意见的决议》、甘肃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坚决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决议》、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增收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决议》等,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www.xing528.com)
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制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完善任免程序,改进被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完善审议和表决方式,保证被任命人员的质量。1980 年1 月到2007 年12 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00多人次,对25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两院”院长、检察长进行工作评议,对绝大部分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进行书面述职评议。
政治协商制度 甘肃省各级政协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把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职能,充分开展政治协商。政治协商的形式和途径不断完善,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等多种形式,就全省大政方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有关国家和地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等进行协商讨论,为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支持。
甘肃省各级政协组织坚持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体现民主精神,发扬民主作风,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30 年间,各级政协组织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独特的民主形式,广开言路,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氛围,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发表意见提供畅通渠道。政协委员以建议案、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提出建议和批评,就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开展民主监督。针对大政方针落实、推进甘肃发展、改善民生事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及意见提案,有效地发挥了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甘肃省各级政协组织还积极参政议政,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提出科学可行的应对之策作为参政议政、献策出力的着力点,紧扣党委、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集中主要精力在促进发展方面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先后就“三农”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等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委员发言等形式,提出了一大批具有针对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教育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镇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青少年教育、扫除“六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关注弱势群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社情民意,积极献智出力,为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甘肃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围绕村民委员会建设开展。1989 年7 月,甘肃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甘肃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对村委会构成、村民会议职权等做出明确规定。1992 年,甘肃省组织开展第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1993 年,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融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尤其是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中,明确提出村务公开的内容。1994 年,甘肃省广泛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先后创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5个、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12 个和一大批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村民自治示范村。1995 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规划的要求,各地陆续将村务公开的内容从村民自治的制度中分离出来。1998 年,甘肃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施。1998 年12 月,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2000 年5 月,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03 年,全省开始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先后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85 个。同年11 月,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详细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等。截至2007 年,甘肃省1.61 万个村民委员会实施了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制度。
甘肃省城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围绕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开展。1990 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知》,对加强城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做出部署。1992 年8 月,甘肃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明确规定居委会的性质、选举、构成、权利等。2001 年以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成立城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相继制定《甘肃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甘肃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甘肃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街道、社区)基本标准》等文件,指导和规范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截至2007年,甘肃省有1095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全省创建国家级示范城2 个,省级示范城12 个,创建一批市、县级示范街道和社区。
(三)法治建设
普法 1985 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开展全民普法教育的重大历史性决策。同年,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一五”普法规划》,全省民主法制建设掀开新的篇章。1986 年到2005 年,全省先后开展“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活动,2006年启动“五五”普法活动。通过五轮普法活动,依法治理从无到有,从单一的依法治厂、依法治店逐步发展到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200多部重点法律法规得到较为系统的普及宣传,全省先后有数千万人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受教育面达到98%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农民的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普法工作推动了依法行政,甘肃省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方案和规划,制定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突出市县依法行政,围绕政务公开、行政问责、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强化工作措施,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14 个市(州)、86 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相继制定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普遍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大厅或依法办事窗口,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9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执法 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根据不同时期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斗争,有效遏制了犯罪上升势头。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审结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持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1983 年组织实施严打斗争,2001 年起开始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开展打黑除恶、侦破命案、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追逃、打拐等一系列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从2000 年起连续实施3个禁毒工作三年规划,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还强化特种行业、枪弹危爆物品监管,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禁赌禁娼”“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好转。
其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43 万余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46 万余人次,缴获罚没财物总价值近4.6 亿元。2000 年以来,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挽回损失近12 亿元。2007 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比1999 年下降75%。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仅2007 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 万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4 万人,同比上升3.69%;提起公诉8663 件1.39 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11.3%。其中,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等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8487人,提起公诉6106件9828人;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85 人,起诉38 件380人;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批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47 人,起诉196 件323 人。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1983 年8 月至1986 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重大伤害、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9478件1.75万人。1987 年至1989 年,全省各级法院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加大对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和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共审结各类案件128.37 件,其中刑事一审案件15.29 万件、民事一审案件56.21 万件、经济纠纷一审案件12.85万件、行政一审案件3961件,处理来信来访50.07万件(次),接待申诉来访群众58.37 万人次。1990 年至1992 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2.61 万件,其中刑事案件2.59 万件、民事案件8.54 万件、经济案件1.39万件、行政案件986 件。1993 年至1997 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一审和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案件49万件。1998年至200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45.37万件,执行各类案件14.7 万件。21 世纪伊始至2007 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82 万件,占案件总数的8.7%;审结8.69 万件,结案率98.5%,生效判决判处犯罪分子10.05万人。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791件,生效判决判处犯罪分子232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的95人。同时,贯彻“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审判政策,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依法判处缓刑1.83万人免于刑事处罚2173人,宣告无罪1107人。依法办理减刑4.63万人,假释2504 人。受理民事案件59.92 万件,占案件总数的58.8%;审结案件58.89万件,结案率98.3%。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在办理土地承包、处理邻里纠纷事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组改制都聘请律师、公证员全程参与,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得到较好发挥。自2003 年9 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全省完成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法律援助中心达到102 个,工作人员329 名。在13 个县(市、区)设立示范点,在75%的乡镇司法所建立工作站,在省外11个大中城市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认真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完成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审核登记工作,编制并向社会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公开面向社会服务。国家司法考试自2002 年实施以来,参考人数和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至2007 年,全省累计2.13 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资格职业证书2120人,年平均通过率为12.68%。
(四)统一战线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新时期,甘肃省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等6个民主党派得到恢复发展。各级工商联组织普遍组建行业(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市场商会、乡镇分会等各类商会组织。各级党组织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完善选拔任用方式。按照中央要求,甘肃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和完善民主协商、情况通报、学习恳谈等制度。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民生的重要事项,都事先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形成“党委出题、统战部协调、党派工商联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调研参政模式。每年召开民主党派调研成果汇报会,邀请省级领导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和民主党派成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许多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各民主党派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重大科技及经济咨询、捐资建学等活动。多个民主党派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分别获得“全国智力支边先进单位”、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等称号。
对台事务 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陇台交流逐步扩大,交流交往日益活跃。一大批具有甘肃特色的文化、科技、艺术、学术等交流项目赴台交流,台湾多个经贸考察团和有关专业团体来甘肃进行访问交流。2006年,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承办第四届海峡两岸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讨会。省台办连续成功举办国台办重点交流规划项目——“甘肃旅台乡亲陇原寻根行”活动。陇台交流推动了陇台经贸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充分发挥甘肃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对台招商引资。从首届中国丝绸之路节开始,邀请、组织台商参加各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甘肃省台办与甘肃省陇台经贸协会联合举办陇台经贸合作论坛。每年都有3~4 个台湾经贸考察团来甘参观考察,1990 年有3 家台资企业相继在甘肃注册经营。1991 年,甘肃最大的台资企业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奠基建设,1992 年正式投产。全省台资项目涉及食品、化工、农业、机械、电子、商业、房地产等领域,由温世仁创办的千乡万才(武威)科技有限公司和黄羊川国际会议中心享誉世界。甘肃省各级政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多年来,甘肃接受台胞各类捐赠数亿元,台胞还帮助省内一些贫困县建设小学、水窖,支持农村移民搬迁,发展教育卫生事业。
民族宗教 改革开放30 年间,全省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相关方针政策,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相继召开统战会议、民族会议、民族政策再教育会议及牧区工作会议等,民族工作重新恢复活力。先后恢复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民族出版社、甘肃省民族研究所等单位建制,新建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原省乌兰牧骑演出队)。全省14 个地(州、市)都恢复和新建民族宗教局(处),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21 个县(市)新建民族工作机构。在与民族工作关系较密切的省级主要厅局专设诸如甘肃省民族贸易公司、甘肃省教委民族教育处、甘肃省计委民族经济计划处等机构,为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加速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提出“两个高于”的目标,即对民族地区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2007 年,全省民族地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9.6 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90 元,民族地区公路通车里程达7346 千米,完成第四批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和民族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提高电话普及率,民族地区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在牧区基本形成县城定居型、乡镇定居型、村社定居型、零散定居型四种格局的牧民定居形式。
从1997 年开始,连续六年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从2004 年起,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帮助,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涌现出一大批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4 年到2006 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共表彰先进(模范)集体853 个、先进(模范)个人1466 名,有168 个先进集体、151 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家民委的表彰。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受到尊重和保护,双语教学体系在民族地区形成,全省有306所中小学实行双语教学,部分重点中学、中专、高校开设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语文专业。民族语言报纸、广播、出版、翻译等长足发展,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民族文艺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文艺团体不断壮大,创作演出的《顿月顿珠》《花海雪冤》《裕固婚礼》《保安铃声》等优秀文艺作品,深受各族群众的喜爱。大力培养民族干部,至2007年全省少数民族干部达4.1万人,比1978年增长7倍,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党政军各级领导岗位。
宗教事务方面,30 年间,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不断提高,祖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道德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宗教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大力加强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活动,使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先后制定《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甘肃省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办法》《甘肃省宗教活动场所生产自养办法》《甘肃省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暂住人员管理办法》《甘肃省伊斯兰教阿訇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宗教事务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全省从理论、实践、组织形式等方面,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行积极探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思想引导工作,在宗教界广泛开展各项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鼓励宗教界对宗教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述,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投入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上。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在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修桥筑路、保护环境、绿化修路、施医赠药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省、市、县相继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协调抓总、宗教部门归口负责,依法管理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2007 年,甘肃省宗教局、甘肃省民委分设,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一些市(州)、县(市、区)也陆续分设宗教工作部门。各级宗教部门以分设为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巩固和维护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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